2017年9月20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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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10:42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来源:中国武进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下述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1.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管道支吊架、5000台常规液压阻尼器和800台核电站主设备用液压阻尼器搬迁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高新区武进大道西路86号8A# 3.建设单位 江苏轩瑞结构减振设备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常州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江苏轩瑞结构减振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武进大道西路86号8A#,审批项目为“年产3000吨管道支吊架、5000台常规液压阻尼器和800台核电站主设备用液压阻尼器搬迁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3-4页及第31-33页。 6.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1 厂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该项目水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监测,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要求。 6.2 经监测,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要求。 6.3 抛丸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收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烟尘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未捕集的抛丸粉尘及焊接烟尘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经监测,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周界外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值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食堂油烟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要求。 6.4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废钢丸、焊渣、废渣、抛丸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清洗废液委托常州市金坛金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0519-86319331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