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定市清苑区林水小区及周边地区供热热源替代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047.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48901001g01
预算金额3047.7万元
招标公司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联系人李常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樊易0312-67869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保定市清苑区林水小区及周边地区供热热源替代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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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48901001G01 | ||||||||||||||||||||||||||||||||||||||||
招标内容: | |||||||||||||||||||||||||||||||||||||||||
保定市清苑区林水小区及周边地区供热热源替代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林水小区及周边地区供热热源替代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清苑区林水小区及周边地区供热热源替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清发改审批[2022]项目061号、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清苑区林水小区及周边地区供热热源替代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清发改审批[2022]项目089号、ZB-审核202206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2)、建设内容:地源热采储运行热源设计,将林水小区及周边地区热源替换后可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本项目地源热井位于林水大街与新民居北胡同交叉口西北角,设备机房位于林水大街与新民居北胡同交叉口西北角;供暖范围东至林水大街东侧100m,西至新民居南胡同,北至林水大道,南至旅游路,覆盖面积145000㎡。主要涉及建立地源系统热泵集成系统地源热交换系统一项;新增配套机房设备一项;原有地热井采暖设备机房位于新民居南胡同东侧与林水大街交叉口,不满足现有设备及供暖范围使用,故重新建设地热能源站一座,建设位置位于新民居南胡同与林水大街交叉口西行200m;新增配套1600KVA箱变一套,位于小区外西侧地源热泵附近200米内;增加箱变与高压侧接电费用一项。 地源热泵供热管道埋设约1102米,南北大道整体处置铺沥青约34500㎡、管道开挖路面面积约7787.5㎡、小区病害处置清除破损旧路新建混凝土路约3968㎡、小区新建处置铺沥青12715㎡、小区其余路面铺沥青26323㎡ 、小区砼路面1119㎡、小区绿化约 865 ㎡,修复路缘石长度约1500 米;修复路面同时需要井周加固 860 个、小区车位拆除重建约 12375 ㎡、木走廊地面喷刷沥青改色漆面积约 1230 ㎡、小区各楼外墙面重新粉刷面积约5025 ㎡。修缮道路两侧因施工损坏的路灯4套、电力电缆约200 米、更换庭院灯约299套、雨水管道破除及恢复约200米、更换雨水篦子约290个、更换一座玻璃钢化粪池。 3)、招标概算30477044.36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450399.67元、建筑工程费30026644.69元。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计划工期:设计服务期限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 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月份企业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9 09:00至2023-01-30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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