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精度智能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金额
122.2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9270
预算金额122.25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22.25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雪姣
中标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李雪姣
公告正文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精度智能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9270 | 工程名称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精度智能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9270001001 | 标段名称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精度智能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计 | ||||||||
建设单位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填报单位 |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0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0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李雪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212101627 | 1222500.000000元 | 65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87.8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华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雪姣 | 崔勇 | 佟柏松 | ||||||||
注册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212101627 | 20143500868 | 20202101547 | ||||||||
投标报价 | 1222500.000000元 | 1260000.000000元 | 1335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5日历天 | 65日历天 | 6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87.83 | 77.96 | 77.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华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2.其他;资质要求: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 ||||||||||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2.其他;资质要求: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 ||||||||||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2.其他;技术标编制不符合暗标要求 |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22.其他;资质要求: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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