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中标实施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基于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复勘,结合本项目地块的现场条件、治理修复工期要求、污染物类别和特征等,从技术成熟度、修复效果、修复工期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的修复技术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了修复地块主要采取的修复模式和修复技术路线。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9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风险评估报告中关于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建议,本项目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由于土壤污染的不确定性,基于所有污染土壤均需治理修复,本次修复范围及方量拟采用风险评估报告中第二种方式下,即用超标点位外围所有非超标点(8个控制点)连线估算地块的污染范围和方量:污染范围约7239.79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约12371.57立方米。土壤中大粒径含量预估为20%(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需要外运处置污染土壤方量约9897.2m3(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约23.41立方米(其中HW09(900-007-09)约22.2立方米,HW08(900-249-08)约1.21立方米)。
通过接纳能力及处置能力分析,选择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备选单位;选择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选择彩云湖污水处理厂作为本项目施工废水接收单位。
经筛分后的污染土壤、废水处理底泥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筛分出的大粒径石块、原地面硬化层经现场冲洗干净,验收合格后场内暂存;清洁土、放坡土验收合格后场内暂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现场遗留危废外运至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施工废水经现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外运至彩云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