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床旁便携式治疗型支气管镜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床旁便携式治疗型支气管镜 | 2台(套) |
二、技术要求:
(一)内窥镜视频图像处理装置:2台
1、高清模拟信号输出:RGB或YpbPr;标清模拟信号输出:VB复合信号、Y/C和RGB"
2、高清数字信号:HD-SDI和DVI ;标清数字信号:SD-SDI
3、要求具有调节白平衡功能。
4、色调调节不少于3种,每种调节挡位不少于3档
5、具有图像亮度自动增益功能;具有测光模式,调节方式不少于两种
6、具有图像结构与边缘强化功能,可提高图像的锐利度;具有图像冻结功能
7、具有特殊光观察功能,可用于粘膜层毛细血管形态观察功能。
(二)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检查型)
1、数量:1条
2、视野角:≥110°
3、视野方向:直视
4、景深:≥5-80mm
5、先端部外径:≤5.0mm
6、有效长度:≥550mm
7、弯曲角度:上≥170°下≥120°
8、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部≤5mm以内
9、钳道内径:≥1.5mm
10、具有防水设计
(三)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治疗型)
1、数量:1条
2、视野角:≥110°
3、视野方向:直视
4、景深:≥5-80mm
5、先端部外径:≤6.0mm
6、有效长度:≥550mm
7、弯曲角度:上≥170°下≥120°
8、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部≤5mm以内
9、钳道内径:≥2.5mm
10、具有防水设计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系统配置要求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配置要求 |
1 | 内窥镜视频图像处理装置(含台车、监视器) | 1台 |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治疗型) | 1条 | |
2 | 内窥镜视频图像处理装置(含台车、监视器) | 1台 |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检查型) | 1条 |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
(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
2.付款方式:
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4.安装调试:
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
5.技术服务及培训:
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
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
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
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供货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验收之日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供货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3年。保修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保修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3.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3.4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国产设备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7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投标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7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 话: 0411-8889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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