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惠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金额
21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1]yxg[gk]2019010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常新庭13510075310
公告正文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惠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350521]YXG[GK]2019010 作者: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8-07 09:1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YXG[GK]2019010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惠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1 国内 2100000 2100000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50521]YXG[GK]2019010
合计: 21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内提交初步方案,收到初步方案意见后60日历内提交中间成果,评审通过后60日历内交付最终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最终成果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组织的评审及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14、合同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验收期次说明:最终成果验收:成果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及编制深度的有关规定,及“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组织的评审及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提交初步方案。
2 30 提交中间成果。
3 30 评审通过并提交最终成果。
4 10 动态维护服务期满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价5%。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金额在签定合同前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向采购人交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将在动态维护服务期满一个月后且无违约等问题,无息退还中标人。当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金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动态维护服务期满

10、违约责任

10.1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成交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成交人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罚款壹仟元; 10.2.3成交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成交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人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成交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 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供需双方若因合同未尽事宜等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仲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惠西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编制服务,服务范围和成果要求如下: 14.1规划范围 惠西片区二期控规总范围约1866公顷,由惠西一期片区的东侧及南侧两个地块组成,(具体详见规划范围图)。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 1、设 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2006年)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 1.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 计规范》(GB50220—95) 1.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6《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7《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1.8《惠安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 1.9《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0《福建省城市设 计导则》(试行) 1.11《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1.12《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 1.13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2、设 计原则 2.1地域性原则: 结合惠安县最具特色的自然资源、挖掘人文特色,体现地域文化建立区域与自然协调统一的空间格局,构筑富有特色的片区形象,并符合区域发展的需求。 2.2社会性原则:形成以健康生活为前提、以宜居城市为目标的绿色载体,提倡公共参与,倡导绿色生活。 2.3生态性原则:尊重现有的地形、地貌和生态、水域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充分结合现有地形、植被、水系等自然资源,有机连接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绿地和农田林地,构建区域生态格局,促进片区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4经济性原则:结合现状用地,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尽量利用场地现状标高,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区域排水问题,同时降低建设成本。 2.5安全性原则:以慢行交通为主,做好人车分流,合理规划,减少与机动车的冲突。 3.设计要求:本规划编制需与《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惠安县城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相衔接,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及服务半径需满足国家规范的有关要求及片区使用的要求。此外,对于片区道路的调整,需参照片区现状实施状况,在满足片区交通组织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论证研究。市政专项规划方面,在对片区道路路网断面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状和未来市政管线的埋设空间问题,以确保市政管廊的安全运行,也便于管线或管廊今后的维护运行。 在控规编制过程中,规划人员应当全面反思控规编制存在的问题,以期形成更为精确、更具操作性、更为公众认同的控规成果。在控规编制的过程中,主要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地形图滞后;需调取项目工程审批总图作为地形图的补充,而已竣工项目则应告知项目建设业主委托测绘部门进行补测。 (2)控规编制过程中,如果对于现状信息掌握的不准确,将很有可能导致控规成果缺乏操作性,因此需重新调查地块对应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信息。 (3)更新规划成果信息,统一城市基础地理数据标准,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 (4)全面梳理开发动态。 14.3设计深度: (1)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地上; (2)能充当土地租让,招(议)标,标底条件和管理依据与建设的指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能控制城市开发在规划意图内有序进行,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或具体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控制条件、指标与具体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和建设管理的依据和建设的指导,使不同类型,不同开发主体与开发方式的建设项目能够在各开发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获得可信的技术依据。 (3)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4)本控规应包括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并按照要求同步编制城市设计专篇。 14.4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表、说明书和图纸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 (1)设计文本 包括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 计要点,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等。文本应充分表述规划地区的风貌特色、景观建设目标、空间景观布局以及城市景观要素系统的布局方案与控制要求;需明确建筑高度、主要景观节点、视线廊道、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以及主要街道、滨水、山体的基准界面等控制要素,提出定量或定性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对高层建筑布局、慢行通道系统、地下空间利用等提出引导要求。 (2)说明书:对控规单元现状进行分析,对文本内容进行必要的具体解释。 (3)主要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类区位及现状分析图、规划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规划区功能分区图、规划区空间结构规划图、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规划区居住社区规划图、规划区中小学规划图、规划区幼儿园规划图、规划区道路交通规划图、规划区道路断面规划图、规划区交通设施规划图、规划区道路竖向规划图、规划区对外交通规划图、规划区公共交通规划图、规划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图、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图、规划区各类市政工程规划图、规划区城市五线规划图、规划区建设高度控制图、规划区开发强度控制图、规划区分地块控制图则、规划区城市设 计引导图、景观结构引导图、规划区城市设 计总平面图,总体景观风貌设 计分析引导图、界面控制图则、建筑风格引导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控规图则等(含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和福建省控规编制导则要求的城市设 计有关图件)。 14.5配合及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项目设计,派驻设计团队长期驻扎现场,解决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直至项目设计完成。 (2)中标人接到客户修改通知后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贯彻设计意图,解释或修改设计图纸,并在客户规定时间内修改并交付。 (3)若采购人有增加该规划设计成果报告份数的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提供。 14.6设计成果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省、市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 (3)验收: 中标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如未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中标人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修改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到通过专家评审。 中标人提供的最终规划设计成果需通过规划部门审查及获惠安县政府审批。如未通过规划部门审查及县政府审批,中标人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修改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到通过规划部门审查及县政府审批。 14.7成果提交要求: (1)工作成果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供不同的成果形式,以满足不同场合的需要: (2)法定文件的正式成果8套(根据采购人要求可免费增加至15套):主要包括规划研究报告和图纸;规格统一为A3,A0图纸一套。 (3)演示文件1套:PowerPoint格式,用于宣传、展示及日常汇报; (4)电子光盘编录3套;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录的所有成果内容的电子文件,用于 (5)规划管理部门归档和日常管理所需文件。 14.8人员配备 (一)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和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达到 10人以上(含项目负责人)。 (二)本项目后期动态维护服务时间为1年,自通过县政府批复之日起计壹年。投标人需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采购人有关成果方面的相关问题要求。 (三)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本项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采购人。 2)本项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采购人。 3)本项目成果署名权和申报奖励的权利归属采购人。 4)未经采购人同意,此次编制成果和数据不得提交其他任何第三方。 5)保密要求: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须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1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住所: 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425号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7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廖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常新庭
联系方法: 15059512503
联系方法: 135100753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
账号: 账号: 44201521700056004467


签订地点:惠安县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