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751
预算金额115.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方昕苇84638556
中标公司四川陆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11.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庭审判辅助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751
二、项目名称:知产法庭审判辅助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陆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5路664号1层 1,118,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陆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知产法庭审判辅助业务服务 1. 诉讼服务:窗口咨询、引导及综合业务办理。 2. 诉调分流及排期:对案件是否具备调解条件进行研判,适宜调解的案件,登记并移送至调解中心,对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期,完成排期确认后预约陪审员。 3. 庭前文书集中处理:向案件当事人庭前送达的各类通知书、告知书、传票等送达文书的制作及签章。 4. 电子诉讼:对于适用于电子诉讼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注册“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协助当事人完成在线证据交换、在线开庭,并为当事人提供在线阅卷等在线服务。 5. 实物证据管理:实物证据接收、登记入库、日常管理、退回或销毁等。 6. 上诉与执行移送:负责知识产权民事及行政一审案件的上诉全流程处理及执行移送材料转交执行立案。 7. 诉讼费集中处理:按照规定处理退费任务,包括信息录入与审核、提交审核及相关材料移交;协助承办法官开展诉讼费催收、收缴程序相关工作。 8. 结案辅助:接收待归档卷宗并登记,按照卷宗归档要求,以一案一卷方式整理检查卷宗,制作归档清单并移交归档。 9. 材料流转:定期前往本院移交和接收诉讼材料、借阅纸质及电子卷宗、定期移送上诉卷宗至省法院及退返原审卷宗至基层法院。 10. 档案管理:接收、审查、保管、借阅电子卷宗和实体卷宗与档案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11. 按照知识产权法庭工作安排部署推进的其他业务。 12. 在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 1. 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诉讼服务、诉调分流及排期、庭前文书集中处理、电子诉讼、证据保全、实物证据管理、上诉与执行移送、诉讼费集中处理、结案辅助、结案归档、材料流转等服务内容。 2. 投标人提供上诉服务应具备下列基本调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熟悉诉讼流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服务水平,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数量、质量、时限等规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关于各项事务的规定等完成工作;遵守采购方对案件信息保密、保护、保管的相关要求,确保国家的安全。 3. 进出场要求:(1)进场准备:做好入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熟悉项目,明确入场时间,并理清前后服务单位的责任分担。(2)进场交接:对于上一服务单位,做好沟通,明确服务期结束时间和交接时间,对照服务合同进行服务内容项目的核查移交工作。(3)出场/退场要求:中标人应做好交接风险评估预案,如出现上一服务单位提前终止履约、中标人进场遭遇不利因素等情况,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和预备方案,同时避免法定节假日期间无法移交或上一服务单位退场时间准备不充分导致移交缺位等问题。 4.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保证人员在岗稳定,不得无故频繁调整到岗人员安排。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说明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5. 采购人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各类物资运送工具等必需的从事本项目的办公环境条件,投标人需根据工作实际需求为拟派服务人员设置足够的办公电脑。(并服从法院相关信息化网络管理要求)。 6. 投标人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强化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7. 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岗前培训机制,每一位服务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并且能力合格才能上岗。投标人应教育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 8. 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和劳动关系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额责任和义务。 9. 保密要求:(1)投标人中标后有责任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种文书资料与工作业务信息(包含双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状况、业务往来文件资料、业务操作方式、业务经办流程、业务数据等)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2)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本次项目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有违反,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3)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组织进行审判辅助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生产安全。投标人项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应由中标人全权承担。(4)中标人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投入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安全意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1. 规划管理:制定项目规范,编制项目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制度需经采购人方备案确认。 2. 数量指标:业务数量处理达到目标值满分。 3. 质量指标:业务处理质量达到100%满分。 4. 时效指标:业务处理数量达到目标值满分。 5. 社会效益指标:办案服务业务有责投诉数量每出现一起,扣除本项权重分值10%。 6. 人员指标:按照不低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配置服务人员得满分 。 7. 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服务机制,主动了解采购人需求等,及时回应采购人或服务人员的提问和咨询,主动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服务人员教育及思想动态调研,协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8.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按照法律规定,与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9. 培训指标:服务人员岗位培训覆盖率100% 10. 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制度完善、材料齐全,有良好的管理制度,服务期间有工作台账、工作总结。 11. 当采购人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时,应主动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及处理方案建议,并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采购人要求有效进行违纪员工的处理。 1,118,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春(采购人代表)、张宇书、陈晓莲、赵苑町、王用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3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54400元。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010023210200021233[2023]04703。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84638556、84882960转6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方昕苇
电话:84638556、84882960转634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知产法庭审判辅助业务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陆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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