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灵寿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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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6659001B01 | ||||||||||||||||||||||||||||||||||||||||
招标内容: | |||||||||||||||||||||||||||||||||||||||||
【灵寿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审批投资【202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灵寿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项目名称:灵寿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项目
②建设地点:灵寿县寨头乡张家庄村、水峪村(具体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③建设内容:建设道路、路灯、萌宠养殖基地飞禽场馆棚网等产业和基础设施
④标段划分:1个标段
⑤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6 00:00至2023-07-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6 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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