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潘火街道2021年度10万元以下市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潘火街道2021年度10万元以下市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
项目规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维修费用约300万元的潘火街道辖区内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市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结构层数:/
工程造价:总维修费用约30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
招标范围:潘火街道辖区内道路、围墙、人行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等市政工程,以及智慧城管平台案件涉及的其它零星市政维修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10万元以内(具体实施的项目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响应时间为 1 小时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信用等级不得被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5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完成录入;
(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相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60000元整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投资创业支行
银行账号:401358361025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88381846
退还时间: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上述要求汇款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公共交易站304室(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66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春园路125号7楼
联系人: 周工
电话:18069056866
8.备注
8.1所有投标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公共交易站304室(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668号),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微直播、微信群或QQ群形式,所有投标申请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申请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8.1、8.2、8.3条款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