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 |||||||||||||||||||||||||||||||||||||||||||||||||||||||||||||||||||||||||||||||||||||||||||||||||||||||||||||||||||||||||||||||||||||||||||||||||||||||||||||||||||||||||||||||||||||||||||||||||||||||||||||||||||||||||||||||||||||||||||||||||||
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山东潍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说明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报价说明. 第八章 图纸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章 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山东潍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科技学院软件园孵化大厦B座3楼313室 二、项目名称: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潍坊科技学院软件园孵化大厦B座3楼312室 方式:报名现场领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联系人: 安老师 联系电话:13356789902 八、其他: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潍坊科技学院软件园孵化大厦B座3楼312室 3、报名携带:报名须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二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第二章 招标说明 本项目为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有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 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包括:综合布线、相关配套及安装等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供货安装、调试能力的国内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三、计划工期及标包划分 到货及安装周期:自报最短到货安装调试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工。 四、供货施工说明: 1、投标人负责材料采购、运输、卸车、安装、施工、调试并保证货物安装后正常使用。 2、中标单位包工包料包验收。 五、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将原件装好且附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明细表,原件材料在开标前连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拒收。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 D、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投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不需要此项内容); E.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注:1、第A-D项证件原件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备齐、递交,开标后对递交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若开标后递交的资质证明材料缺A-D项中任一项证明原件,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的,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封装后注明投标单位信息现场缴纳。 六、标书中报价必须打印,手写必须盖公章,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本次招标不允许出现备选方案,否则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开标前签收投标单位文件要有一定的时间,为不耽误签收起见,要求投标人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最好不少于1小时),并将招标说明中要求递交的各项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因投标单位到达现场时间较晚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签收投标文件和原件,责任将自负,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予退还。 十、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所需盖章部分必须为公司公章原件,没有盖章或加盖其他章或公章为复印章的均视为无效标书。 十一、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山东潍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非由山东潍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处获取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 十二、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除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的招标答疑外,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各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招标说明;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报价说明; (8)图纸; (9)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 投标单位收到答疑澄清后,如有疑问应及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开标后不能提出异议。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清单报价表; (5)偏离表; (6)辅助资料; (7)主要货物技术性能说明及资料; (8) 售后服务及维保期限; (9) 施工组织设计; (10)其他;
3.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2.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3.2.2清单报价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3 投标报价
3.3.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 3.3.2 投标方要按清单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合价、综合单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履约保证金凭证。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方向招标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3)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5)中标方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袋上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① 项目名称: ② 2018年5月7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4.1.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密封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本项目招标不接收邮寄、口头、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方式。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二名和最后二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宣布会后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有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收到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单后无息退还。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 9.2要确保材料质量,施工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于不按规定施工的,招标人有权制止其施工。 9.4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市场及各种风险因素,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保修、缺陷修复费、涨价费、风险费、各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施工围挡、雨季施工增加费等为完成该工程所含有明示或暗示的内容。 10.解释权 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如果认为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招标范围的界定和招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不合理、排斥等情况,投标单位应于规定的答疑澄清时间前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1.2本次招标控制价150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1.3评标的原则及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合理、竞争择优。在投标企业社会信誉高、投标报价合理、质量和工期保证措施得当、施工方案先进的前提下,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1.4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按照经评审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发现投标单位串通报价,扰乱投标秩序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该单位参加投标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5 具体评标办法: 1.5.1本项目要求免费保修期为5年。 1.5.2设计方案是否完整、科学、详细,有拓扑图。 1.5.3施工方案是否完整、科学。 注:1)综合评审上述方案符,方案合理且价格低的中标。 2)开标评标后,若发现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未中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招标人、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最终宣布中标人。 3)评标时以携带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不需要此项)等原件为准。 注:涉及的合同内容,一律以原件为准,且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做入投标文件中。 2.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及本章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非唯一报价的。 (5)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任一条条款标准的。 (6)投标文件关键部位(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无单位盖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未实质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保修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允许出现负偏离且正偏离在合理的偏离范围之内);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要求、技术标准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或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1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质量保证期等其他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中的清单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一致,不得随意增删或修改,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1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清单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与投标函填报的不一致的; (19)报价方式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修正总价高于投标总价的,以投标总价为准,高出部分视为让利;若修正总价低于投标总价的,以修正总价为准。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超过1%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具体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天若无质疑投诉后发放中标通知书。期间若发现拟中标人投标书中有虚假内容或提供造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拟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最终宣布中标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潍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势 1.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建筑要求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要求(以下为基本要求,投标单位应满足但不限于该使用功能或要求,可以提供功能更完善、性能标准更高的系统或设备) 1、本项目技术目标是五专部网络工程、无线覆盖工程、机房建设工程和相关设施达到并符合正常运转要求。 2、线缆必须使用国标线缆,并提供质检报告。 3、均采用原设计走线方式,不得改动和重新打孔,不得破坏原墙面。 4、有线缆、跳线要求两端贴标签。所用标签为专用标签打印机打印保证20年不脱落。 5、标单位应充分理解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或功能,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出具各系统详细施工设计图纸)和完善的建设方案。 注:以上施工图设计费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6、竣工验收时,投标单位提供与现场一致的设计图纸贰套和各系统设备的详细使用操作手册贰套,并免费培训系统设备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使用并能应急解决局部故障。 7、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系统设备需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单位的使用功能或要求,若有偏离时,必须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时所有预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先经采购方验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认可方能采购进场使用。投标单位所投拟采用产品施工前如经查验达不到招标文件和采购方要求或可能存在质量隐患可能影响系统可靠性,采购方有权要求进行更换并不予调整设备材料价差,中标单位必须配合。 8、需求数量及详细参数具体见《技术参数及需求数量一览表》 。 技术参数及需求数量一览表
注:所有中标产品均为原装正品,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将扣留所有设备。 第七章 报价说明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如果最终的工程量与原本估计的工程量有所差别时,工期及综合单价也不会因此而调整。
2
.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单位编写投标书时,均把涨价因素影响计入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综合单价。 2.2清单中的每一分部分项项目为依据图纸或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预先设定和编制的子项目。每一子项目的工程量为依据图纸核算出的数量或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预定数量。 2.3清单综合单价应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为施工和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市场价格的劳务费、图纸深化设计费、全部设备及材料费(含配套设施、附件、部件)、辅材费、制作费、包装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安装及调试费、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除非建设单位进行变更,否则价格不再调整。 2.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细目都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2.5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及施工。 2.6其他说明: (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考虑。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等所有工作内容各投标人均应在综合单价报价中综合考虑,否则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因工期原因发生的未按时完工而采取的各种施工措施增加费用,发包方不再另行追加。 (4)因承包单位考虑不周或现场勘查不够详细而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增加费用,发包方不再另行追加。 (5)投标人必须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有),以及其他有关附件和资料,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投标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地质、现场环境条件以及地表以下的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和仔细考察,将各种风险因素综合在报价内。 2.7清单报价表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单位不能擅自更改,否则作废标处理。请投标单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图纸,若发现清单中有错项或漏项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提出疑问,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其他相应报价中。 2.8采购清单报价表中的数量为暂估量,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改动。如实际施工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时,按实际施工供货数量结算。
第八章 图纸 提供电子版图纸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潍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潍坊科技学院五专部校区网络工程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大写: 元 )(手写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按上述须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供货、安装、调试,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全部竣工完毕并交付整个工程。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 5 年。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答疑文件及有关附件,对这些文件的内容完全响应。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已提交人民币 5万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遵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职务 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有权授权委托投标代理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招标活动。代理人投标、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清单报价表 项目名称: 共 页 第 页
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上报价均包含施工费。 2、此表必须填写(严格按照此表格式填写),否则将导致废标。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必须与招标方提供的清单所有内容一致,不得随意增删或修改,否则做废标处理。 3、此表合计价与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做废标处理。 4、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五、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说明:如投标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差,则填写上表。此表中没有的投标产品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开标后不得提出异议。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六、辅助资料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投标单位需要进行报价说明时可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七、售后服务及维保期限 包括: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的承诺、程序、内容及措施。 1、投标方应提交的服务方案; 2、投标人的优惠承诺。 3、产品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4、质保期(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等情况。
八、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具体施工方法。 4、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等。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与其他文件和资料 1、投标人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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