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调区扩区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4052100602
预算金额3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调区扩区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405210060-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调区扩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521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经开区调区扩区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3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32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扩区初步方案408000元2、调区可研报告246000元3、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000000元4、产业发展规划198000元5、扩区总体规划方案586000元6、扩区可行性研究方案882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10 —— 2024-10-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程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调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通过联审会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所有方案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提交最终成果并获得最终批复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麓谷科技支行(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6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作深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及要求进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编制。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编制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编制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编制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文件,并对其负责。

3)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成果,保证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如因乙方编制缺陷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他人合法权利损失的,依法由乙方承当全部的责任。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服务。如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公开、公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成果;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5 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的成果提交日期提交成果资料,未按时提交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可扣除相应批次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余款。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同心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岳麓区梅溪湖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2.13.15栋金茂广场北塔907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 周剀 法定代表人: 刘卓锫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9812111 电话: 0731-85539563
传真: 0731-880791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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