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水利建设事务中心更换苏托垸甘咀坨泵站水泵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20106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江苏佳佩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更换苏托垸甘咀坨泵站水泵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106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潜水轴流泵 潜水电泵 280KW潜水轴流泵 4 1014400
2 井筒 其他电气设备 筒径1200mm 4 261600
3 开关柜 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 3 136800
4 控制柜 其他电气设备 控制柜 4 364800
5 户外端子箱 其他电气设备 户外端子箱 4 13800
6 拆旧、运输安装及调试 拆除工程 1、需对原有4台设备及其配件进行拆除,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2、根据现场情况,根据新设备的安装需求自行改造,确保新设备正常运转; 3、含运输费用。 1 167600
合计金额小写: 195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伍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3.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成交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4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02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泰兴市支行(江苏佳佩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2278010402297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项目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去完成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如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成交人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成交人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3成交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4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筒车坝泵站 地址: 城东工业园区戴王路66号
法定代理人: 刘硕 法定代理人: 程中
委托代理人: 朱志强 委托代理人: 季建伟
电话: 0731-85555273 电话: 0523-80735890
传真: 0731-85555273 传真: 0523-8073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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