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六盘水市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金额
17355.15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9/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382.3万元
招标公司贵州红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639177977
中标公司贵州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355.15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超
公告正文
六盘水市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中标公示
标段(包) | 六盘水市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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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贵州红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电话 | 0858-6634196 |
招标人 | 贵州红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电话 | 0858-6634196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13639177977 |
开标时间 | 2019-01-23 10:30:00 | 开标地点 |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17,382.300000 万元 | 公示期 | 2019-01-24至2019-01-28 |
投标报价方式 | 总价 | 是否分项报价 | 是 |
发布媒体 |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 | 评标价格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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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290MA6E8NDJ58 | 贵州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355.150000 万元 | 17,355.150000 万元 | 91.15 | 600 天 |
91500106203094625G |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2 | 91520290580667919W | 贵州金鼎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7,376.570000 万元 | 17,376.570000 万元 | 70.99 | 600 天 |
91520100214468434W | 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 |||||
3 | 91520000551911521E | 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7,303.310000 万元 | 17,303.310000 万元 | 54.29 | 600 天 |
911101051011942112 | 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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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超 | 二级建造师(01784257) | 二级建造师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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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曹章磊 | 二级建造师(01784097) | 二级建造师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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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喻安林 | 二级建造师(0010369) | 高级工程师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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