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1001802053523003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从霞182489205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5
公告正文
[缺少]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3523003 项目名称 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
标段编号 ALS210228-06FG 标段名称 一期学院楼报告厅装修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5月2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6月1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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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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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ALS210228-06FG
1. 招标条件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21]4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2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一期学院楼报告厅装修设计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农高区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期学院楼报告厅装修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施工、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舞台布置、声光电工程、家具设备采购等。建筑高度 14.4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760平方米。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870.00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一期学院楼报告厅装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及行业的审查、配合前期设计工作的各专业设计,能够合理衔接前期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驻场服务、技术服务与指导、中间验收、设备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3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6-15 09:00:00
4.3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自2018年05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6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最高限价为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满分10分)
6.2.1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05月0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6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有1个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
6.3、设计方案(满分50分)
6.3.1设计构思(满分30分)
(1)设计构思: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符合招标人的建设内容、指导原则、设计依据和基本构思。(满分6分)(等级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2)平面布置: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常使用需要;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满分6分)(等级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3)空间方案:空间方案设计创意新颖,思路清晰;体现学校文化。(满分6分)(等级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4)声学设计方案:结合建筑物现状,提出本项目合理的声学设计方案。(满分6分)(等级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5)设计衔接:与建筑设计各专业的配套设计应完整、科学、合理,满足与室内装修设计自然合理衔接。(满分6分)(等级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6.3.2项目解读(满分20分)
(1)进度计划: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2)后续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3)合理化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4)成本控制:设计成本控制措施合理,分析内容全面。(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6.4、项目组成员(满分30分)
6.4.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2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3电气专业人员 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 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5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6消防专业人员 1名: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7室内设计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8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最高得分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3)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和业绩证明材料、奖项等,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4)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计分,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得重复得分,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书不累计得分,按最高级别计取。
(6)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
(7)所有人员的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
(8)项目组成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1月-2023年0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相应人员不得分。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5月25日16时7分到 2023年6月1日16时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8.6、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1月-2023年0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8.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体现)
(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8.10、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可能将会影响投标,有关投标详细操作问题可咨询交易中心网络管理中心(68505877、68505828)。
8.1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8.12、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3、设计服务期:360日历天(设计时间:60日历天;驻场时间:300日历天)
8.14、未中标单位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案: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1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马大道111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杜工 联 系 人:王从霞
电 话:025-57250910 电 话:18248920510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81ed40b7-5354-4c74-ad03-af3ad9aef3f8&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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