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变桨轴承(框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97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变桨轴承(框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变桨轴承(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244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244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陈云 电话:010-57336351
邮箱:121003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变桨轴承(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244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244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976.000000 | 6298.65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2023年度风机原材料变桨轴承集中采购协议、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23.3 2、2022年变桨轴承采购协议、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22.3 3、2022年偏变轴承采购协议、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1.7 4、兴安盟三批次、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2.21 5、4.2MW,5MW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变桨轴承合同、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22.7 6、采购订单、宁夏运达风电有限公司、2023.9 7、采购订单、湖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2023.8 8、偏变采购框架协议、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9、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变桨轴承集中采购协议标段一、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24 10、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变桨轴承集中采购协议标段二、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24 11、采购订单合同、宁夏中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 12、采购订单合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应城市分公司、2024 | 1、采购合同、联合动力、2023年 2、采购合同、中车株洲、2023年 3、采购合同、中车株洲、2022年 4、采购合同、金风科技、2022年 5、采购合同、上海电气、2023年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陈云 电话:010-57336351
邮箱:121003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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