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180.00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xs20220831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淳0722-3253478
中标公司武汉舒华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180.00元
中标联系人-027-83336881
公告正文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XS 2022083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随采计备【2022】XM1854号
三、项目名称
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舒华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珞瑜路462号(武汉体育学院正对面)
中标(成交)金额:144.365(万元)
货物类 |
名称:采购农体工程、健身路径等器材一批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志玉,梁保成,皮凤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16
2、评审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98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22-359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
联系方式:0722-3253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淳、罗媛媛
电话:0722-3253478
相关下载- 报价表.pdf报价表.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健身器材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pdf健身器材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9/notice_d6cef0baf49f4793817743d2c01ddb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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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五、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HBXS2022083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
序型号和货物名称单位数量规格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其 | ||||||
号1 | 二位漫步机 | 件 | 75 | JLG-02、1920mm×576mm×1113mm |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225000无 | ||
2 | 二位太极揉推轮 | 件 | 75 | JLG-26A、1117mm×994mm×1329mm |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2300 | 172500无 | ||
3 | 二位箭步蹲辅助器 | 件 | 75 | SH-L2203、2100mm×714mm×722mm |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2150 | 161250无 | ||
4 | 健身车 | 件 | 75 | JLG-60A1064mm×458mm |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1960 | 147000无 | ||
晓晓板 | 件 | 75 | 华JLG-1880mmX806mim | 有限公9 | 1950 | 146250无 | |||
6 | 三位扭腰器 | 件 | 75 | JG-06、中1490mm× | 份有限公司 | 2100 | 157500无 | ||
7 | 上肢牵引器 | 件 | JLG-07、835mm×626mm×2523mm |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2200 | 165000 | 无 | ||
8 | 腿部按摩器 | 件 | 1 | JLG-05、536mm×346mm×1572mm |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1700 | 无 | |
9 | 骑马机 | 件 | 1 | JLG-09C、1314mm×480mm×1104mm |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2180 | 2180 | 无 | |
10 | 立式腰背按摩器 | 件 | 1 | JLG-21A、793mm×772mm | 舒华体育股 | 2360 | 2360 | 无 |
×1209
动
心
0mm
75
武汉舒华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2
公司地址:
SHUHUACO.,LTD
售后服务热线:
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珞喻路462号
027-83336881
台舒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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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mm
份有限公司
JLG-39、
舒华体育股
无
2600
件1800m×1800mm2600
棋牌桌
111
份有限公司
×665mm
JLG-43、
舒华体育股
无
1600
1600
12弹振压腿器件12954mm×118mm
份有限公司
×972mm
JLG-102C、
舒华体育股
无
123200
13乒乓球桌张562740m×1550mm2200
份有限公司
×913mm
JLG-101C、
舒华体育股
无
140400
2626m×1800mm5400
14地埋式篮球架副26
份有限公司
×3950mm
无
辅助设备和标已含已含已含
15/1
准附件
无
备品备件、专已含已含
16/11
用工具
无
1/已含已含
17伴随服务//
无
11已含已含
1817其它
合计(元):¥1448540.00元
1448540无
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
福
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一致。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3、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
力体
写,并作详细说明
华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2022年09月16日
13
售后服务热线:
武汉舒华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
027-83336881
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珞喻路462号
SHUHUACO.,LTD
台舒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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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00)的
》(财库
1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江分位建内协议的中小企业)员
(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1430万元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毕动力
舒
供应商名称
盖单:武汉舒华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注:1.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应出具本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非中小微
企业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售后服务热线:
309
武汉舒华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027-83336881
公司地址:
SHUHUACO.LTD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珞喻路462号
项目编号:HBXS20220831
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计划执行号:随采计备[2022]XM1854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核表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代理的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
审核符合要求,同意发布。
采购人(盖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2、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3、投标费用
4、勘察现场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答疑及修改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9、计量单位
10、投标报价要求
11、备选方案
12、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14、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五、磋商程序
19、磋商小组
20、磋商代表
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磋商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签订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7、质疑回复
28、投诉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四、其它要求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审程序及方法
三、磋商注意事项
四、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五、评标办法和细则
5.1资格审查表
第五章合同书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目录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
附件三
磋商报价表
附件四
分项报价表
附件五
供货清单
附件六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附件七
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附件八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附件九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附件十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
承诺书
附件十二
售后服务计划
附件十三
类似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附件十四
其它文件
附件十五
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
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16日15点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S202208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2】XM1854号
3、项目名称: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5万元
6、最高限价:145万元
7、采购需求:采购农体工程、健身路径等器材一批,具体采购清单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
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对磋商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四楼);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
以下资料领取磋商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正、反面)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人
员,提供社保证明;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代理机构留存,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
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9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四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9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上发布。
2、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或被授权
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配合代理公司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消毒,
并佩戴口罩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
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22-359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
联系方式:0722-3253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淳、罗媛媛
电话:0722-325347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类别 | 内容 |
1.2 | 采购人 |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4 | 项目名称 | 2022年随州市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1.5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全部条件,具体要求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5.1资格审查表” |
1.7 | 项目监督部门 | 随州市财政局 |
1.8 | 最高限价 | 14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2.1 | 采购内容 | 采购农体工程、健身路径等器材一批,具体采购清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2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2.3 | 质量要求 | 通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南郊支行账号:1805007309250022116(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人及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
4.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勘察 |
6.2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0日17时00分前提出 |
8.1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使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签字”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11.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3 | 投标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14.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
15.1 |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册,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右上角应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应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15.2 | 封套上写明 | (1)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3)项目编号;(4)供应商名称;(5)供应商地址。(6)“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
16.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时间 | 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时间:详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9.2 | 评审专家人数 | 评审专家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依法组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3.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服务) | □接受不接受 |
八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对价格进行比例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九 | 其他要求 | /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 |
附件九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已生产的)
(采购人名称):
我方(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
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
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已,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
责。
(3)我方兹授权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
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签章):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签章):
正式受托代表(签字):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职务:
部门:部门:
附件十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第四章“5.1资格审查表”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加盖公章。
附件十一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自愿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投标任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湖北省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
4.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及时和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同意接受采
购人违约处罚。
6.保证按照招标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内容。
7.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出现围标、串标、出借公司资质等违反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保证中标之后不转让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项目配置承诺的资源。
9.若我公司一旦中标,我方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招标(采购)代理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我方全部承担,并接受采购人的处
罚。
10.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在投标
期间未被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本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将受磋商文件的约束并履行响应文件的承诺。
若我单位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实,我单位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十二
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应提供对所供货物和服务的详细售后计划,包括:
1、对采购人的技术、相关知识培训的实施方案;
2、提供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包括货物的质保期、紧急情况、故障响应、特殊情况服
务保证措施及备品备件的提供情况;
3、质保期后维保方案,对质保期后提供维保的形式、内容、价格进行说明;
4、售后服务的人员和机构保障;
5、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三
类似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 ||
发包人名称 | ...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金额 |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十四
其它文件
1、相关承诺、声明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评分及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商务或技术内容。
附件十五
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1.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应出具本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非中
小微企业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1.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出具本声明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定)。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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