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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10: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CCHZ00516
项目名称: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
预算金额:4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4750000.00元
采购需求: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3日上午09:00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0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8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0512-58188516),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5.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6.若参与投标的企业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6627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0天0小时10分5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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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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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1-220天0小时10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采购需求.docx
原项目名称: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
原项目编号:2024ACCHZ00516
原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005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智能化项目(或信息化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需至少包含人脸识别系统、人脸抓拍系统、车辆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智慧软件平台(物业平台)、硬盘录像机、交换机中三项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竣工报告、合同甲方证明等)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2、请问投标人分公司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3、我公司建议予以认可投标人分公司业绩。
答1:符合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的,投标人分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
问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二、评标方法 2.3详细评审-产品实力”:投标人所投视频云存储扩容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请问产品实力中“视频云存储扩容”与采购需求中“视频云存储升级”是否为同一产品?
答2:为同一产品。
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一、前端感知设备--2、传输设备--序号4--远程安全运维系统--★3.支持多种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Telnet、SSH、串口、RDP、KVM(远程办公、安装系统)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7.支持运维审计功能,对操作界面进行录屏,形成录像记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序号5--数字物联平台--★5.设备自身的告警可以在平台进行管理,告警通知方式需要支持短信、微信、语音、邮箱、钉钉等,用户可以自主通过自主方式修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12.设备需要内置 Modbus 设备模拟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14.支持表单构建、代码自动生成等功能,一键生成代码功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
事实依据:1、经我方查询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3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第三条中明确: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2、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泄露风险,尤其是当软件包含专有技术、客户数据保护机制或未公开的设计界面时。此外,截图可能被不当复制或传播,损害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
答3: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4: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指标要求、一、前端感知设备、2、传输设备、远程安全运维系统:★3.支持多种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Telnet、SSH、串口、RDP、KVM(远程办公、安装系统)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7.支持运维审计功能,对操作界面进行录屏,形成录像记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数字物联平台:★5.设备自身的告警可以在平台进行管理,告警通知方式需要支持短信、微信、语音、邮箱、钉钉等,用户可以自主通过自主方式修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12.设备需要内置 Modbus 设备模拟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14.支持表单构建、代码自动生成等功能,一键生成代码功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
事实依据: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中第三条明确了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2、对于定制化软件或正在持续迭代的产品,准备产品功能截图可能是一项耗时且低效的任务。这不仅增加了投标成本,也可能因时间紧迫而影响到投标文件的整体质量。
答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6627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五、附件
0天0小时31分5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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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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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2-020天0小时31分
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更正公告(一).pdf
项目名称: | 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 | 项目简号: | 2024ACCHZ00516 |
采购人名称: | 长丰县公安局 | 财政委托编号: | JC34012120241309号 |
交易平台: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预算金额(万元): | 475.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PPP项目 : | 否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121003003979H | 监督部门名称: | 长丰县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