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亢怡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晨010-681181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公告正文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工程综合整改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
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23JFR564C11506BD/GKZH-23ZXF110
2.2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工程综合整改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工程在水试验开始至热试验整改结束
期间的工艺系统整改优化、临时措施实施、设备设施整改和消缺支持等工作需要外委,
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2.4招标范围:在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工程水试验至热试验整改结束期间,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现场整改优化、临时措施实施、设备设施整改和消缺支持等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1)调试期间系统(含核级)及设施的整改和优化。
(2)调试工作开展所需临时措施的实施。
(3)调试期间设备消缺支持工作的实施及配合工作。
(4)调试所需部分非标件(含核级)的加工制造及安装。
(5)提供用于综合整改、维修工作的特殊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等。
(6)调试所需脚手架、钢平台或围栏等辅助性工作。
(7)调试期间部分房间临时用电、临时排水或系统内其他临时性工作。
(8)管线切割、堵塞处理、回焊等工作。
2.5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产业园。
2.6服务期: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方工程进度计划
为准。
2.7最高投标浮动费率:投标浮动费率不得超过100%,超过100%将被否决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
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
负责。
(4)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有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资质。
(5)人员资格要求: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证(低压、高压或安装维修电工
作业证);
>工艺管道焊接和钢覆面焊接工作人员需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资格证
书。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机电工
程安装及改造等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3年09月09日 09:00 2023年09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4.1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选择“我要参
与”,按照平台要求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声明”和“投标保密承诺书”;按照“4.2
要求”支付标书款,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
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
gkjy_r@163.com。 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
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
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1000 元,售后不退。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0200003309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工程综合整改服务项且标
款”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09||0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1)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作为一个快递包裹邮寄到招标代理机
构指定地点。请合理安排物流发件时间,建议工作日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于快递发出后,将所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同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快递公司名称、运单号信息、邮
寄递交文件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gkjy_r@163.com邮箱。
5.5邮寄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以收件人实际收到快递包裹及包裹签收为准。
5.6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开标、唱标等开标工作。
5.7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7.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5.7.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
告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
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闯科军友上穆咨阄有限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翱)街31
号神舟入厦9晶
邮 编:100840
邮 编: 100081
联系人:亢怡 联系人: 孙晨、杨振、庞博
电 话:010-88023871-8014 电 话:010-68118167/13810957288
传 真: 传 真: 010-681187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kjy r@163.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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