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3.73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696948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824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春华镇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然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春华镇卫生院物业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824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春华镇卫生院物业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2337300
 合计金额小写: 23373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叁万柒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每天4名保洁员,3名保安员,3名挂号室工作人员,1名救护车司机,1名水电工人员,各司其职做和分内之事。

2、清扫保洁场所为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宿舍楼及院内所有公共区域。保安员负责院内车辆停放、消防及日常安保工作。

3、办公场所和医疗区域内的墙面、地面、门窗、床头柜、办公用品的日常保洁工作。

4、按时收集医疗废物至指定位置。

5、定期养护、修剪院内绿植。

6、收集、清洗、消毒、整理、配送病房用被服和床单等物品。

7、水电工及时处理院内的水电维修问题。

8、服从医院临时增派任务。

9、食堂管理,保证食堂卫生必须干净清洁,所有食堂必须在正规渠道购买,有食品合格证,做好每天是台账,按实际用餐数量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春华卫生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每季度物业费用合计194775元,全年合计人民币779100元。

2、当季度物业服务费于次月10日前向医院交付合法的正规发票,医院在30日内全额付款。

3、通过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患者对当季卫生情况进行评测,满意度高于90%,足额给付当季物业费,低于90%,医院扣除当季物业费1%,低于80%扣除当季物业费2%,以此类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湖南新然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0000057816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达到甲方每季进行的全院卫生质控检查优良标准。

2、符合国家、省、市、县、区、街道等各级部门进行卫生检查标准。

3、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科室的时间和工作要求,不影响医疗工作。

4、符合甲方规定的院内感染监控指标。

5、严禁使用含氢酸的清洁剂和其他有毒或者腐蚀性清洁剂。

6、保洁范围做到无垃圾、无灰尘、无污染、无积水、保持光亮清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保安、保洁用房。

2、甲方负责洗衣房及开水房电器设备的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每天12人工作人员在一年从事保洁、保安及挂号等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区域内2次卫生保洁工作(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3、乙方负责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各类待遇的及时发放。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爱惜和维护洗衣房及开水房是设备,如发现工资人员过失或者故意破坏,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及时解决,如乙方未及时解决,甲方可请人代为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物业费用中扣除。

6、乙方清洁卫生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购买,甲方不负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单方违约金30000元。

2、.因乙方工作质量下降,导致甲方环境卫生严重脏乱,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拒付一月物业费,并且不予承担合同的赔偿。

3、如甲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物业费,导致乙方不能正常采购清洁用品和工作发放,影响服务质量,乙方可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A5栋401
法定代理人: 孙展 法定代理人: 刘建
委托代理人: 谭良 委托代理人: 刘建
电话: 0731-86969481 电话: 0731-84030852
传真: 0731-8638051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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