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天然矿泉水二期厂房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492.6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92.68万元
招标公司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屹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先生132579110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4
公告正文
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天然矿泉水二期厂房及
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天然矿泉水二期厂房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吉安市青原区发展和改委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天然矿泉水二期厂房及配套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吉安市青原区东固乡东井岗大道118号;
2.3招标规模:新建1栋钢结构建筑,占地面积为10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
2.4工程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暂定合同总价)为2492.68万元(包含建安费、设计费及采购费,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22.68万元);
2.5招标范围:包含二期设计(包括新建厂房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所有设计服务内容)、采购、调试、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 1 个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及以上;
2.8计划工期:(1)计划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因本项目工期紧迫,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标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之日止的10个日历天内,应自行提前完成设计任务。投标人请充分考虑未中标所带来的前期成本投入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计划施工工期:240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②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③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④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
3.2人员要求:
(1) 建造师(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建造师(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2)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结构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3)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应组建项目部,并拟派建造师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三大员”施工员一名、专职安全员二名、质量员一名,上述人员必须执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建筑专业。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进赣备案:
(1)设计单位: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
(2)施工单位: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 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 “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5.信誉要求:
5.1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6.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根据赣建字〔2020〕12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和下载标书之前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系统中添加“房建及市政施工单位”身份,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24日09 时 30 分,地点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加盖牵头方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
9.其它事项说明
9.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
9.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9.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 6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无效投标。
9.4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5在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9.6本次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一经发现不是本单位正式员工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9.7.1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暂定合同总价)为2492.68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22.68万元,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要约价为:18.9元/㎡,以上设计费用按最终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9.7.2 工程建安费总价下浮费率10%(费率指工程建安费总造价下浮让利比例)建安费计价依据:土建装饰部分执行《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安装部分执行《2017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市政部分执行《2017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并按照 《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标准进行取费;园林部分执行《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并按照 《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进行取费,人工费按赣建价[2020]5号。设计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9.7 .3 材料价执行施工当期《江西省造价信息》中吉安市的价格,《江西省造价信息》中吉安市缺项的材料设备,若《江西省造价信息》其它区域有价格,则按同期《江西省造价信息》价格。造价信息中没有参考价格的材料价格一律由招标人、监理、投标人三方共同确认。若三方就某一种设备、材料无法达成价格共识时,发包人有权将其列入招标人甲供设备、材料。招标人甲供设备、材料配合费(含垂直运输费、仓管等)按采购价 1.5%计取。
9.7 .4 主材数量按每月进度计算,最终结算价格按照每月材料价格加权平均值计算。
9.8.1 设计费支付:
1)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直接付给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建筑平面优化方案修改)后7日内支付40%,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7日内支付50%;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10%。
2)设计费用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联合体设计单位,每次付款前由设计单位直接开具设计发票给招标人。
9.8.2 施工费支付:进度款按以下原则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按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厂房造价的1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按8个月等比例在每月进度款扣回;
2)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按招标人及监理人审定的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作为工程进度款,且累计形象进度款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招标人确认计量价款的 80%(不得超合同总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
5)预留 3%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1 年后无息退还结算金额的 2%,满5年后建筑物无渗、漏水现象后无息退还结算金额的1%;
6)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投标单位按月编制列入当月进度款;支付质保金时均应扣除期间发生的所有承包人应承担费用及违约金;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向招标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款项,直到投标人提供发票为止。
9.9工程项目结算需由招标人进行自审后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程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时,审减金额在送审金额的5%以内,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审减金额与送审金额的差额超过5%,由投标人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审减金额与送审金额的差额超过10%,投标人除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外,另按送审金额的1%扣除投标人工程款。
10.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8708958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屹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3257911037
监督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电 话:0796-8203296
2024年4月23日
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天然矿泉水二期厂房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吉安市青原区发展和改委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天然矿泉水二期厂房及配套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吉安市青原区东固乡东井岗大道118号;
2.3招标规模:新建1栋钢结构建筑,占地面积为10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
2.4工程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暂定合同总价)为2492.68万元(包含建安费、设计费及采购费,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22.68万元);
2.5招标范围:包含二期设计(包括新建厂房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所有设计服务内容)、采购、调试、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 1 个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及以上;
2.8计划工期:(1)计划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因本项目工期紧迫,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标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之日止的10个日历天内,应自行提前完成设计任务。投标人请充分考虑未中标所带来的前期成本投入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计划施工工期:240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②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③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④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
3.2人员要求:
(1) 建造师(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建造师(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2)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结构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3)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应组建项目部,并拟派建造师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三大员”施工员一名、专职安全员二名、质量员一名,上述人员必须执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建筑专业。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网上社保查询证明。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进赣备案:
(1)设计单位: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
(2)施工单位: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 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 “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5.信誉要求:
5.1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6.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根据赣建字〔2020〕12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和下载标书之前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系统中添加“房建及市政施工单位”身份,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24日09 时 30 分,地点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加盖牵头方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
9.其它事项说明
9.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
9.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9.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 6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无效投标。
9.4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5在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9.6本次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一经发现不是本单位正式员工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9.7.1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暂定合同总价)为2492.68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22.68万元,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要约价为:18.9元/㎡,以上设计费用按最终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9.7.2 工程建安费总价下浮费率10%(费率指工程建安费总造价下浮让利比例)建安费计价依据:土建装饰部分执行《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安装部分执行《2017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市政部分执行《2017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并按照 《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标准进行取费;园林部分执行《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并按照 《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进行取费,人工费按赣建价[2020]5号。设计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9.7 .3 材料价执行施工当期《江西省造价信息》中吉安市的价格,《江西省造价信息》中吉安市缺项的材料设备,若《江西省造价信息》其它区域有价格,则按同期《江西省造价信息》价格。造价信息中没有参考价格的材料价格一律由招标人、监理、投标人三方共同确认。若三方就某一种设备、材料无法达成价格共识时,发包人有权将其列入招标人甲供设备、材料。招标人甲供设备、材料配合费(含垂直运输费、仓管等)按采购价 1.5%计取。
9.7 .4 主材数量按每月进度计算,最终结算价格按照每月材料价格加权平均值计算。
9.8.1 设计费支付:
1)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直接付给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建筑平面优化方案修改)后7日内支付40%,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7日内支付50%;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10%。
2)设计费用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联合体设计单位,每次付款前由设计单位直接开具设计发票给招标人。
9.8.2 施工费支付:进度款按以下原则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按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厂房造价的1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按8个月等比例在每月进度款扣回;
2)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按招标人及监理人审定的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作为工程进度款,且累计形象进度款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招标人确认计量价款的 80%(不得超合同总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
5)预留 3%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1 年后无息退还结算金额的 2%,满5年后建筑物无渗、漏水现象后无息退还结算金额的1%;
6)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投标单位按月编制列入当月进度款;支付质保金时均应扣除期间发生的所有承包人应承担费用及违约金;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向招标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款项,直到投标人提供发票为止。
9.9工程项目结算需由招标人进行自审后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程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时,审减金额在送审金额的5%以内,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审减金额与送审金额的差额超过5%,由投标人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审减金额与送审金额的差额超过10%,投标人除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外,另按送审金额的1%扣除投标人工程款。
10.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8708958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屹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3257911037
监督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电 话:0796-8203296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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