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hdypcs-32
预算金额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坤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12日 20: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2日 20: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预算金额¥7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坤 陈涛 杨勇
项目联系电话18509912151 13325632966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79912052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09912151 13325632966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DYPCS-3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30000  

    最高限价(元):7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3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出口路由器、框式核心交换机、入侵防御系统、漏洞扫描扫描、堡垒机国密USBKey、常规安全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设备自合同签订起7天内交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注明具体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电子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2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十六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方式:1779912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联系方式:18509912151 13325632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坤 陈涛 杨勇

电 话:18509912151 13325632966











附件信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民政大数据专网网络安全加固建设项目-磋商文件.pdf

    175.6K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