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砖厂场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吉祐村“两委”、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以下简称“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组织,为使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股东户代表会议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
2.定向发包对象: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村民委员会;
3.资产名称:砖厂场地(以下简称“本资产”);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 1 块,总面积约:2.12 亩 ;
5.标的物所在位置:吉祐村工业区东晞小组 ;
6.资产使用范围:作工业建设用地使用;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20 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2039 年 12 月 31 日止;
序号 |
年限 |
承包款(亩/元/年) |
承包款(元/年) |
合计 |
1 |
2020年 |
2380 |
5046 |
5046 |
2 |
2021-2025年 |
13000 |
27560 |
137800 |
3 |
2026-2030年 |
14040 |
29765 |
148825 |
4 |
2031-2035年 |
15163 |
32146 |
160730 |
5 |
2036-2039年 |
16376 |
34717 |
138868 |
|
合计 |
|
|
591269 |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亩) |
定向发包价(元/年) |
2020-2039年定向发包总价格(元/年) |
定向发包对象 |
合同时限(年) |
合同起始时限 |
1 |
砖厂场地 |
2.12 |
请看上表 |
591269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村民委员会 |
20 |
2020/01/01-2039/12/31 |
9.合同履约保证金:8268元 ;
10.递增情况:从第二年起承包款每五年递增 8%;
11.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户代表方式进行表决;
12.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法人代表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到吉祐股份社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本资产承包款给予发包方。若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本资产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承包方以后在每年的 10月1 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本资产承包款,遇节假日可顺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承包方须按每年承包款的日千份之五(5‰)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每天计)。若承包方逾期超过30天未足额缴付承包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以先交租后使用为原则,承包款、合同履约保证金转账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801101000929383469
开户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吉祐分理处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年度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2、《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