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砖厂场地定向发包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吉祐股份社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砖厂场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吉祐村“两委”、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以下简称“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组织,为使祐股份社东晞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股东户代表会议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吉祐股份社东晞小组

2.定向发包对象: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村民委员会;

3.资产名称砖厂场地(以下简称“本资产”);

4.资产量及面积:共有 1 总面积约:2.12

5.标的物所在位置:吉祐村工业区东晞小组

6.资产使用范围:作工业建设用地使用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20 ,从 2020 1 1 日起至2039 12 31 日止

序号

年限

承包款(亩//年

承包款(元/年

合计

1

2020年

2380

5046

5046

2

2021-2025年

13000

27560

137800

3

2026-2030年

14040

29765

148825

4

2031-2035年

15163

32146

160730

5

2036-2039年

16376

34717

138868

合计

591269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序号

资产名称

面积(亩)

定向发包价(元/年)

2020-2039年定向发包总价格(元/年

定向发包对象

合同时限(年)

合同起始时限

1

砖厂场地

2.12

请看上表

591269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村民委员会

20

2020/01/01-2039/12/31

9.合同履约保证金:8268

10.递增情况:第二年起承包款每五年递增 8%

11.表决方式:采用股东代表方式进行表决

12.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法人代表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吉祐股份社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本资产承包款给予发包方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本资产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承方以后在每年的 101 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本资产承包款,遇节假日可顺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承包方须按每年承包款的千份之五5‰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每天计)。若承包方逾期超过30天未足额缴付承包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以先交租后使用为原则,承包款合同履约保证金转账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801101000929383469

开户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吉祐分理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年度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2、《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晞小组)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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