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综合交通优化专项实施方案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1、项目范围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至华南快速路-岑村机场-科韵路-汇景北路-汇景路-枫叶路,西至广州大道北-环城高速-沙太南路-兴华路-广园快速路-天河东路,南至黄埔大道西-华南快速路-中山大道西,北至天河区和白云区分界-天源路-华南植物园的区域,用地面积约28平方公里。(范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调整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范围面积)
2、工作内容
本项目为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服务内容为完成《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综合交通优化专项实施方案》,报告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要求,成果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交通需求与现状分析。针对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科创群体,分析区域交通出行特征以及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各系统交通现状情况。
2)交通相关规划分析。梳理地区交通规划情况,梳理相关规划要求与重点衔接内容,检讨存在问题,研判区域交通发展态势。
3)综合交通优化目标与策略。根据区域交通需求与发展要求,提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发展综合交通优化总体目标、分期实施步骤及实施策略。
4)综合交通优化总体实施方案。从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交通管理等各子系统进行规划优化与总体实施部署。结合重点片区提出交通功能布局、交通组织、承载力预测等具体优化方案与实施建议。
5)综合交通优化实施建议。明确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综合交通优化分期实施重点项目库,并完成重点项目投资估算,提出相关实施建议。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2,00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及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2.3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投标人资质要求可参考原有规划资质,暂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限作出要求。如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4投标人已按要求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附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10:3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珠江颐德中心14楼讨论室
十一、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 投标人代表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2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投标人资质要求可参考原有规划资质,暂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限作出要求。如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6.3本次采购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盖章后发送到招标人的邮箱(402950190@qq.com),发送成功视为报名成功。
6.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利宁
联系电话:8370689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89号15到18楼
采购方: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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