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金额小写:843500.00元
大写:捌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
起始日期:2019年 12 月2日,完成日期: 2020 年 1月 2 日。
方式: 现场及远程
1、质保期:质保期为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及培训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要求中标人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3.2验收地点:产品安装地。
3.3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5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进行验收。
1、甲方权利与义务
当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需要乙方从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和批准时,在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合同清单交货及安装。
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安装,则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收取每天的违约金,最多推迟20天,如超过20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无条件退还全部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