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212080063
预算金额123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丑女士18907330033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萍萍18907330033
中标公司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G-202212080063
项目名称: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230000元
最高限价:123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1-13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1-17 13: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会议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1-17 13:30
2、开启地点: 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1-06起至2023-01-11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1-17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XJCG-202212080063
项目名称: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230000元
最高限价:123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 完成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 1 | 项 | 1230000 | 123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3、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1-13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1-17 13: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会议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1-17 13:30
2、开启地点: 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1-06起至2023-01-11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丑女士 |
电 话:18907330033 |
地 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萍萍、王强、何菲、杨馨 |
电 话:0731-89791108 |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2023 年1 月6 日
委托代理编号:0730-226122HN0319政府采购编号:XJCG-202212080063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0二三年一月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预算:1230000元3、委托代理编号:0730-226122HN03192、采购计划编号:XJCG-2022120800631、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最高限价:123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 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 完成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工作 | 1项 | 1230000元 | 1230000元 |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说明:
3、本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认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询问及质疑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丑女士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八、磋商说明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电话:0731-8979110815507310605联系人:刘萍萍、王强、何菲、杨馨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电话:18907330033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电话: 18907330033 联系人:丑女士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电话: 0731-89791108 联系人: 刘萍萍、王强、何菲、杨馨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3、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特定资格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本项目不适用。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列入财库〔2020〕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产品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 采购产品为列入财库〔2020〕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最新一期)的:①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②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3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3年 1 月 13 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1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230000元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贰 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或光盘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放入响应文件密封袋中),电子文件为PDF格式(PDF格式是指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会议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4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联系电话:0731-89791108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1476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收取。 |
第二章第41.2款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第二章第42.2款 | 其他规定 | 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代理委托内容: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三)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四)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六)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七)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八)组织评审专家复核;(九)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一)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二)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 (十三)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四) 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序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磋商报价部分(权值为15%) | 15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对项目的理解 | 15分 | 对项目有详细和针对性的调研,能够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项目现状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对项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较深刻的理解,数据完整、准确,图文并茂,综合评价为优异的,计15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对项目的理解 | 15分 | 对项目有较详细的调研,能够对项目现状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对项目现状存在问题有较全面的认识,综合评价为良好的,计11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对项目的理解 | 15分 | 对项目有较详细的调研,能够对项目现状进行分析,对项目现状存在问题认识一般,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7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对项目的理解 | 15分 | 对项目缺乏调研,项目现状分析不准确,对项目存在问题认识有所欠缺,综合评价较差的,计3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对项目的理解 | 15分 | 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现状及相关规划分析 | 15分 | 对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涉及片区的现状及相关规划(含国土空间规划、战略规划、周边片区控规等),且相关分析系统透彻,全面、系统准确,计15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现状及相关规划分析 | 15分 | 现状及规划分析较为透彻、全面、系统的,计11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现状及相关规划分析 | 15分 | 现状及规划分析基本全面、系统的,计7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现状及相关规划分析 | 15分 | 现状及规划分析内容欠缺,不够全面系统的,计3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现状及相关规划分析 | 15分 | 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重点、难点分析 | 15分 | 能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意义和要求,能针对项目分析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相关分析系统透彻,计 15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重点、难点分析 | 15分 | 基本抓住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达到一定深度,并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决思路,分析较为透彻,计11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重点、难点分析 | 15分 | 基本抓住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达到一定深度,计7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重点、难点分析 | 15分 | 未能抓住重点、难点,分析较粗浅,计3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重点、难点分析 | 15分 | 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0%) | 工作方案 | 合理化建议 | 5分 | 能根据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具有可行性,综合评价为优的计5分;建议具有一定可行性,综合评定为良的,计3分;建议缺乏可行性,综合评价一般的计1分;建议无可行性,或未提供建议的不计分。 |
3 | 商务(权值为35%) | 类似业绩 | 16分 | 考察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类似业绩:1、承担过轨道交通规划项目的,每个项目计2分,计满8分为止。2、承担过轨道交通专项研究类项目的,每个项目计2分,计满8分为止。说明:提供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 |
4 | 商务(权值为35%) | 项目团队 | 7分 | 考察项目团队人员技术实力:1、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的计2分,为高级技术职称的计1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团队配备线路、经调、建筑、桥梁、隧道专业人员,且各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专业计1分,最多计5分。说明: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近三个月中(2022年10月至12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 |
5 | 商务(权值为35%) | 获奖荣誉 | 12分 | 投标单位承担过的轨道交通规划或可行性研究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咨询奖项的每个计3分,省级咨询奖项每个计2分,市级咨询奖项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12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说明:上述奖项含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合计 | 100分 |
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且投标人须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分依据评标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说明: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9.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9.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9.2强制采购:(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1优先采购: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9.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磋商文件9.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9.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采购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说明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8.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一)【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42.1分包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格式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四)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合同标的及金额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3)采购计划编号: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
合计金额小写: 元 合计金额大写: |
4.结算方式3.2履行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验收5.2质量要求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2收款账户: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4.1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其他条款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合同草案条款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采购完成后填写,如有变动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地址:地址: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
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一、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9.2(1) 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2.规划年限:近期2022~2028年;远期2035年。1.规划范围:统筹研究范围:全市、九华新片区、湘阴新片区。重点研究范围:湘江新区全域,总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三、规划范围及年限目前,湘江新区与国内外同等规模城市相比,线网规模明显偏低、覆盖率先天不足,与区域枢纽(如黄花机场)联系时效性,直达性较差。湘江新区现状和规划轨道线网主要侧重满足河东、河西间的过江交通,新区内部纵向交通走廊,尤其是湘江西岸科创走廊上缺乏轨道覆盖。湘江科学城作为湖南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落实“强省会”战略的重要举措,规划发展定位高,但未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覆盖,在科学城西侧预留的超高铁九江站也缺少轨道交通衔接。因此,既有轨道线网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湘江新区的重大空间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展开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20版)于2017年开始编制,2020年获长沙市政府批复,以支撑长沙“一体两翼多片,一轴一带多廊”的空间结构。但近年来,省、市、新区空间结构和发展重点均发生了重大调整。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强省会战略,并在《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设湘江西岸科创走廊的战略部署,统筹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与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发展,建设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拓展融合区,依托湘阴虞公港建设湘江新区港产融合区。2022年6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湘江新区管理体制,实施湘江新区、岳麓区、高新区“三区合一”改革方案,进一步落实“强省会”战略。根据在编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长沙市将构建“一轴一带四走廊、一核两副十组团、一脉两屏六绿楔”新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同时湖南省三区三线成果于2022年9月30日获批,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建设开发底图已基本稳定。二、项目背景
5.《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在编);4.《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在编);3.《长沙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年)》;2.《长株潭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1.《湖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四、规划依据及相关规划
1.线网规划目标。结合湘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情况,对湘江新区(协同长沙市)轨道交通远期线网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提升湘江科学城轨道线网,以更好地支持湘江西岸科创走廊的形成,减少湘江新区各大片区至重大交通枢纽及重要功能组团的换乘次数,提升出行效率。五、规划目标9.《湘江科学城概念规划》。8.《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20年);7.《湖南湘江新区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5年)》;6.《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0-2030)》;
(3)湘江新区线网优化目标和原则。依据对湘江新区轨道交通发展需求和趋势的预判,识别轨道交通线网廊道,制定线网优化目标和原则。(2)相关规划分析。通过对已编、在编的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片区规划、专项规划的梳理,把握湘江新区未来空间、人口、交通发展趋势,判断湘江新区轨道交通发展需求和趋势。(1)湘江新区交通发展现状分析。以调查为依据,通过基础资料收集、交通现状调研等手段,分析湘江新区现状对外交通、城市交通设施、交通运行、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情况,归纳总结湘江新区交通现状特征及问题。1.轨道线网优化研究六、规划内容2.近期建设目标。结合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现状问题及城市近中期发展重点,制定轨道线网近期实施性规划,进一步增强湘江新区轨道线网覆盖,支撑片区开发建设,加强湘江新区各功能组团及与重要交通枢纽的联系,提升新区交通出行品质。
七、成果要求(3)近期建设线路的规划研究。针对近期重点建设轨道线网,分别对每条线路的长度、设站间距、设站数量、设站形式、车辆段设置形式及控制范围等提出具体要求。(2)近期建设目标和方案。结合近期建设需求和重点,提出近期建设目标,形成湘江新区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方案一张图。(1)近期建设的需求和建设重点。综合考虑湘江新区现状交通问题和空间发展时序,从支撑湘江西岸科创走廊、打造湘江科学城,缩短与城市主副中心、主要枢纽与功能中心的时空距离,提高站点覆盖率、站点可达性等方面,分析湘江新区轨道线网近期建设需求,并提出轨道线网近期建设重点。2.湘江新区轨道线网近期实施性建设规划(4)湘江新区线网优化策略和方案。以《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为基础,从加强湘江新区各功能组团及与重要交通枢纽的联系、提高湘江新区轨道线网覆盖、优化科学城轨道网络结构等方面对湘江新区轨道网络规划提出优化策略和方案。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九、其他要求2023年12月底前提交正式成果。八、时间进度2.6套纸质报告(包括全部文本文件和规划图纸以A4或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1.2份与设计成果内容一致的全套电子文件须满足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成果交付时间:2023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十一、相关要求及说明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十、验收标准和方法
6.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5.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3.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3.付款方式: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在磋商过程中,上述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采购需求偏离表四、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7-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9-1: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2:分项价格表
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
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企业法人□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手机号: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附件7-1:三、服务方案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7-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本项目评标标准要求编写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方案说明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3、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注:1.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附件7-3: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总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四、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五、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湘江新区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和近期实施性规划研究(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8-1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教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2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3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9-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分项价格表附件9-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9-1、9-2。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3、最后报价现场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附件9-2提供。说明:九、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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