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水口山2023年1-5月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竞价销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价场次名称: | 湖南水口山2023年1-5月 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竞价销售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1-16 16: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1-17 1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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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方式: | 分项成交 | 报价次数: | 一轮报价 | 报价方式: | 系数 | |||||||||||||||||||||||||||||||||||
联系人: | 胡华伟 | 联系人电话: | 13575137983 | 发布单位: |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
湖南水口山2023年1-5月 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竞价销售公告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旗下子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5月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进行公开竞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本次销售标的物为2023年1-5月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 2、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止。 3、销售数量:2023年1-5月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约300±10%吨实物量(实际发货量由出卖人按实际产量在此范围内确定)。 4、本次销售的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标的物)参考品质如下:水份0.1-10%,含锑30-50%,含金0.1-3g/t,含银100-800g/t,含铅0.1-8%,含铋0.1-2%,含砷10-30%(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水口山发货时实际质量为准)。 5、计价方式:此批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销售以含锑40%≤Sb<45%为基准,报对应品位的计价系数%,锑增度增价及减度减价,金、银的计价方式按招标方报价执行(仅对锑、金、银计价,含税价,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 (一)标的物含锑计价方式: 玻璃助剂以含锑40%≤Sb<45%为基准,计价系数为%;锑增度增价,含Sb≥45%(包含Sb=45%)每增1%,计价系数相应增加1%(品位不足1%按1%计算);锑减度减价,Sb<40%,锑品位每减少1%,计价系数相应减少1%(品位不足1%按1%计算),锑按提货次日开始连续五个工作日(以磅单日期为准)上海有色网1#锑每日均价的平均值为基价乘以相应品位计价系数。 (二)标的物含金计价方式: 金按提货次日开始连续五个工作日(以磅单日期为准)上海黄金交易所1#金每日均价的平均值为基价乘以相应品位计价系数:含金低于1克/吨不计价。 (三)标的物含银计价方式: 银按提货次日开始连续五个工作日(以磅单日期为准)华通白银网1#银每日结算均价的平均值为基价乘以相应品位计价系数:含银低于100克/吨不计价。
6、取样计量及品质检验 以水口山物检中心取样方式为准,实际提货量以水口山计量为准,双方共同参与取样计量;计价元素品质检验以水口山实际分析检验结果为准。 7、包装标准:吨袋装,包装物不回收,吨袋包装按2‰扣除皮重,小袋包装按6‰扣除皮重。 8、运输方式:竞价人自提。 9、发货地址:精铅稀贵厂或其他水口山指定仓库 二、竞价人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竞价人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自愿参与2023年1-5月精铅稀贵厂玻璃助剂竞价销售。 3、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代码:危废代码:HW27(261-046-27),在有效期内,且处于生产状态;我公司组织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由客户办理环保转移手续,我方配合。 4、竞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生产处置关联的排污许可证。 5、竞价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在“五矿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通过资格审核登记审批手续。 6、竞价单位的法人、股东或高管属于五矿集团(含所属企业)在编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三、竞价保证金 竞价人必须在竞价截止前,以公对公方式缴纳 90000.00元(玖万元整)的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在竞价前提供竞价保证金的将被拒绝竞价。(竞价保证金专户户名: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帐号:1905037029022118822,开户行:湖南省衡阳市工行水口山支行)。 四、竞价步骤 1、凡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止登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完成买方注册。 2、竞价销售报名:竞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按照竞方资质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扫描后上传。 3、竞价保证金:卖方招标业务中心根据保证金回执录入登记。 4、竞价人在经报价销售报名和录入登记竞价保证金通过后,竞价人才有权参加本次竞价。 5、在竞价截止前按照竞价方式中介绍的方式进行报价。 五、竞价方式 1、竞价公告时间 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16时止。 2、公开竞价时间 2023年1月16日16时起至2023年1月17日16时止。 3、本次竞价采取一轮竞价模式,并设置预算价,如最高竞价未达到预算价时,卖方有权做流标处理。 4、中选设置 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五矿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以网上报价(玻璃助剂含锑40%≤Sb<45%基准系数)高低进行确定,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一家预中标单位,并保留与预中标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在同等价格下,距离本次竞价最近一次有合作(玻璃助剂买卖合同)记录的竞价人优先成为预中标单位。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招标方)政策改变等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完成该项目的提货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卖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3.中标单位在厂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卖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情节严重的按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竞价单位必须承诺不将本批玻璃助剂转让给第三方,严格按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该物料的运输和处置使用,该物料一经出厂,如因运输处置等各种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签订《2023年1-5月玻璃助剂》合同的,视为弃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价人中标后放弃中标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以公对公方式按照合同金额的 3% 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合同终止后,若无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竞价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联系人:李军 电话:13973453165 邮箱:2701295919@qq.com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 联系人:胡华伟 电话:13575137983 联系人:张向阳电话:13975444170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2023年1月9日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竞价数量 | 交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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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玻璃助剂 | 吨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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