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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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杨伟俊837883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质量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我局已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建设工程事故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到训练基地参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训练。近期,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持续加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涉事项目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专项训练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训练对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的所有现场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涉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班组长及相关产业工人。

  二、训练地点

  可自行选择我市具备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实训条件的训练基地。

  三、训练课程

  (一)管理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训练,训练时长为2天,共18学时,包括安全事故案例、安全法律法规、项目日常安全管理、项目危大工程管理、项目应急管理、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安全实训及晚班会等。

  (二)班组长及相关产业工人须参加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训练时长为2天,共18学时,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理论课程内容包括通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职业素养教育、实操理论等;实训课程内容包括早晚班会、安全体验、质量实训、安全实训等。

  (三)班组长另须参加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训练,训练时长为1天,共9学时,包括班组长基础管理能力提升、班组长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理、班组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四、工作要求

  (一)送培企业要求

  1.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1个月内,组织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到训练基地参加安全警示教育专项训练。

  2.项目复工入场前,班组长须完成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及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训练,产业工人须完成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且应动态保持培训率100%。

  3.涉事项目申请复工时,须单独附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组长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及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各企业应在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工人质量安全培训系统注册企业账号,自主选择训练基地进行报名,系统网址:https://edu.ypt.szsti.org/。应设专人组织送培工作并与训练基地做好有效的沟通与对接,按计划完成班组长及产业工人送培工作。已完成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且成绩合格的产业工人,无需再次参加训练。

  (二)监督机构要求

  1.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形成项目应训人员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完成训练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组织训练,或组织不力,实到训练人数与计划训练人数相差悬殊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对企业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惩戒等相应处理措施。

  2.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涉事项目复工后,应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专项训练、施工项目班组长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训练及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完成情况开展不定期核查,对培训率未达到动态100%的涉事项目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停工整改或黄色警示。

  五、实施时间

  该通知即日起生效。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项目产业工人警示教育专项训练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6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伟俊,联系电话:8378836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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