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标段答疑文件(一);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标段补遗文件(二)
金额
25031.2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31.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标段答疑文件(一);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标段补遗文件(二)

递交时间:2022-05-07 16: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50,312,20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标段答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针对网络提问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提问一: 五粮液青城山国际康养中心项且(B2地块)、五粮液青城山国际康养社区房地产项目(A2地块)施工总承包 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P115,2.4.2提供施工条件约定: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请明确通信线路提供情况。 2、招标文件P174,B2地块第一批正负零完成工期20天,第一批一层结构完成工期46天。因第一批存在地下室,且开工时间处于雨季,正负零完成时间过于紧张,能否取消正负零节点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正负零完成时间,最终满足一层结构的预售节点时间即可。 3、招标文件P174-175,B2地块关键节点要求,第一、二、三批次的开始时间均为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能否根据各批次正负零完成时间,自行考虑各批次的开始时间? 4、招标文件P175,B2地块节点要求中包含竣工备案后的改造工程和交付节点。请明确这两个节点是否属于合同要求节点? 5、招标文件P176,A2地块第一批正负零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请问该节点是否要求完成16#、19#楼与15#、17#楼之间的地下室? 6、招标文件P177开发节奏区分图中部分时间节点与P174-P177文字节点要求不符,请明确以何为准?此外,P177开发节奏区分图中B2地块的批次划分不清楚,请明确。 7、请明确投标人与示范区施工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区的管理区域界限、示范区移交时间和要求;销售配合阶段的施工措施实施单位;示范区质保资料、质保维修等责任界定。 8、招标文件P339,材料签证价以发包人认质认价为准。该签证价格包含了采保费、利润、材料进场后卸货、验收、常规检验试验费等所有的费用。本项目存在分批次施工,如装配式构件可能随市场变化,建议装配式构件按进场阶段或者每季度认质认价为准。 9、合同附件22: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总接驳点位置图。本图中临时用电共两处,分别位于A1地块和A3地块东侧,请问本次投标施工用电是独立使用这两处用电,还是后续需要和其它地块共用?临时施工用水位于A2、A3地块交界处,请明确临时用水管径,此外临时用水是否需要与其它地块共用? 10、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8条,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空气检测等由投标人负责。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11、工程量清单挖槽坑土石方项目特征描述,开挖土石方在太极岛地块(A1、A2、A3、B1、B2、B3)红线范围内运输产生的费用不另计取。请提供各地块的开发节奏,以便我司铺排土方开挖转运方式。 12、招标文件p351“本合同款(除安全文明施工费)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两者各占实际支付金额的 50%。” 疑问:请招标人明确本合同中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提问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要求: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主要设备:移动抓斗格栅除污机(粗格栅)、磁悬浮离心鼓风机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同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25章中25.2参考品牌中提到:移动抓斗格栅除污机(粗格栅) 参考品牌为:宜兴泉溪、宜兴华都琥珀、江苏一环、江苏环球、江苏通环。请问:中节能兆胜、无锡通用作为国内一线非标设备生产商作为投标品牌备选,请业主及专家回复。

答: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设备或服务的品牌、型号均为参考,投标人应采用与之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相应设备或服务。按照供货要求第1章 总则 1.7第8条和第25章规定执行。

提问三:1.除了拟定的品牌,是否可以寻找同档次品牌参与投标 2.清单如何报价,PDF版本无法报价,是否可以提供word版或excel版 3.业绩中需提供的设备进场证明材料是否有格式要求 4.设备类高级证书是否包括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到货后卸车是否由总承包负责,是否仅需要安排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无需派遣工人协助施工 7.“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的要求不同,请问按照哪一种执行? 8.“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买方”和“卖方”的定义比较模糊,“买方”是指总包方吗?“卖方”是指设备供应商吗?“项目业主”跳过“买方”直接支付预付款给“卖方”吗? 9.“专用合同条款”中除了有特别注明“工作日”外,其余的“天”是指工作日还是日历天? 10.“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对质量保证期的要求不同,请问按照哪一种执行?

答: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设备或服务的品牌、型号均为参考,投标人应采用与之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相应设备或服务。按照供货要求第1章 总则 1.7第8条和第25章规定执行。

2、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自行编制投标清单文件。

3、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无格式要求,请投标人自行提供资料。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

5、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执行。

6、按照供货要求1.3.1及2.4规定执行。

7、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8、买方指: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卖方指:本项目设备供应商,项目业主指: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

9、“专用合同条款”中除了有特别注明“工作日”外,其余的“天”是指日历天。

10、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四: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 标段》项目招标文件中,地页第3.2.1条中,描述如下:“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移动抓斗格栅除污机(粗格栅)、磁悬浮离心鼓风机”。 主要设备“移动抓斗格栅除污机(粗格栅)”有5种参考品牌,分别是:宜兴泉溪、宜兴华都琥珀、江苏一环、江苏环球、江苏通环 ;磁悬浮离心鼓风机有5种参考品牌:分别是瑞士苏尔寿、美国格兰登福、瑞典阿特拉斯·科普柯、英国豪顿、德国琵乐。 根据上述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最多只有5家公司符合投标人资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该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该招标文件符合以下情形:“(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从中可以看出,招标文件不但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有被人操控嫌疑。 请对此予以说明。

答: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设备或服务的品牌、型号均为参考,投标人应采用与之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相应设备或服务。按照供货要求第1章 总则 1.7第8条和第25章规定执行。

提问五: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其他要求”的“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移动抓斗格栅除污机(粗格栅)、磁悬浮离心鼓风机。” 问:除主要设备品牌是唯一授权外,其他设备是否为唯一授权。 2、招标清单“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污泥脱水干化系统类设备(工艺包)系统报价表”中要求:离心浓缩脱水机单机在设计的进泥含水率下,日常平均实际处理能力不小于60m3/h,最大处理能力达到70m3/h(调试时可验证);并能适应进泥含固率和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调试时应可验证)。絮凝剂消耗小于5kg/tDS(粉剂絮凝剂),泥饼干度不小于 20%,污泥回收率不小于95%。而“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供货要求”第19.3条“污泥脱水段工艺设备技术要求”第19.3.2款“污泥离心浓缩脱水机”及“第 25章 招标设备清单及推荐品牌”(P520)中要求为:浓缩脱水机单机在设计的进泥含水率下,单台流量不小于 56 m3/h,固体负荷不低于 390kg DS/h,调试时可验证,投标人并应结合设备情况适当考虑富余;并能适应进泥含固率和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调试时应可验证)。絮凝剂消耗小于 5kg/tDS(粉剂絮凝剂),泥饼干度不小于20%,污泥回收率不小于95%。 问:招标清单和设备采购供货要求针对脱水机的处理能力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参数为准。 3、招标文件设备采购供货要求“第22章 自控系统设备技术要求”系统中大部分参数功能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及各种资质文件。 问:因自控系统涉及类型及推荐品牌众多,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可在中标后进行二次深化再提供。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制造商授权书中“签字人姓名:”和“签字人签名:”后是否均为手写签字。

答:1、本项目为多种设备打包采购,仅要求针对招标人选择的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若为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主要设备包括:移动抓斗格栅除污机(粗格栅)、磁悬浮离心鼓风机。

2、招标清单已修改,按补遗文件(二)执行。

3、供货要求“第22章 自控系统设备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和各种资质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承诺响应相关要求即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和各种资质文件可在中标后提供。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制造商授权书中“签字人姓名:”和“签字人签名:”的填写形式未做要求,“签字人姓名:”处投标人可自行决定用打印或手写或其他形式的填写方式,“签字人签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执行。

招标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7日

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标段补遗文件(二)

本次补遗文件具体内容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行下载。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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