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南朗街道左步村标识系统、南涌路驿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澄清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P6页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二、人员要求/“6、在未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前,承包人不得办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该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在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后,如非采购人原因,承包人确需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的,需向采购人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084号)、《中山市南朗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南朗府办[2020])2号)、《南朗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南朗府办[2020])3号)执行。”修改为:“6、如非采购人原因,承包人确需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
 
2、招标文件P8页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五、承包标准/(一)承包方式及内容“2、本项目需要报建,承包人必须协助采购人办理工程的施工报建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等相关手续;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相关备案手续。”删除此小点。
 
2、3、招标文件P10页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五、承包标准/(二)工程质量标准/(15)“在未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前,承包人不得办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该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在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后,如非采购人原因,承包人确需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的,需向采购人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在未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前(如需报建的),承包人不得办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该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在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后,如非采购人原因,承包人确需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的,需向采购人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4、招标文件P50页 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3.5“在未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前,承包人不得办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该单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在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后,如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确需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的,需向发包人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在未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前(如需报建的),承包人不得办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该单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在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后,如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确需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的,需向发包人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
5、招标文件P83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附件7:投标(响应)承诺函/ 8.“响应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施工报建前不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此外,保证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符合施工报建要求,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否则视同违约。”修改为:“响应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施工报建前(如需报建的)不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此外,保证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否则视同违约。”。
6、
二、其他说明: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文件为准。
 
 
中山市南朗镇左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广东怡鑫盛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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