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XQ202410005-X01]XDG-2022-94号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金额
101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5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新屹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丽萍0510-85886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2-94号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2-94号地块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2-94号地块开发项目) 锡新行审投备[2024]4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屹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屹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清晏路与净慧西道交叉口西南侧。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商住43949.9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0%,居住用地面积30448.33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9858.43平方米,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约162990.8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109874.75平方米。项目拟新建10幢15-17层住宅,2幢15-18层酒店及1-2层商业(建筑高度最高>50米),地下一层至二层。 | ||||||||||||||||||||||||||||||||||||||||
2.1.3合同估算价:1015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67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3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4月19日 17: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①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初步设计文件全专业优化(优化成果须经招标人确认)、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方案配合、外立面立控图、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图等)。室内、景观示范区及大区施工图设计,其他专项包括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方案、施工图、人防平战转换预案),智能化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包含机电设计顾问及精装报审),绿建二星设计标识,泛光照明设计,路灯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含雨水回收方案),管线综合设计,室外雨污水,用地内道路、停车位深化设计、幕墙及线条深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费(含室外、室内、公区标识等),地库美化设计(归家动线的精装设计、车位划线深化、地库标识标牌设计等),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地库、PC户型BIM、酒店商业公区、地上精装),项目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同层排水、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遮阳卷帘、防火门、雨棚、栏杆、进户门、防火门、单元门、百叶、信报箱、外立面涂料及保温深化等),设计顾问咨询费、专家费,精装修设计(硬装)(户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含地下大堂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架空层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酒店商业精装修设计)。不包含通讯、广电等数据信号,供电、自来水、燃气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协助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不包含日照分析、水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维稳评价等前期类专项内容。 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报招标人确认。如果提供的设计成果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业深化设计,包含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文件的编制工作。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供电、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协助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报招标人确认。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清表及场平、土方、清淤、桩基、围护、降水、水电安装、烟道井、排油风机、排烟风管,商业排油烟系统及设备、暖通、消防及抗震支架、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门窗、外墙石材、涂料、外墙一体板、栏杆百叶、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所有装饰工程(住宅及配套用房公区、住宅户内装修、架空层精装(含软装)、售楼处及样板房(含临时样板房)精装修(含软装及泳池设备))、外立面幕墙雨棚及金属线条、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空调、地暖、新风、地坪及划线、导视、太阳能、防火门、入户门电子锁、信报箱、室外市政雨污、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等)、售楼处拆改。发包人保留对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指定单位或专业承包给其他专业单位进行施工的绝对权利,惟发包人行使该权利时,并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提供基本措施服务及承包人对其他单位及/或市政部门及/或政府部门进行配合与协调管理的职责。同时承包人不得就承包范围内发包人另行指定分包或专业承包部分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提供任何工期或费用索赔。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指定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协调工作,负责甲控/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采保,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保管、配合工作等。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发包人前。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③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3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D)监理业绩要求:详见公告3.3第7条工程总承包顶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本段“其他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接“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3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自2022年10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10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7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 9:00 时至2024年10月3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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