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袁花镇双丰村工业三区土地三等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 交 确 认 书

2021 11 30 日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中, 浙江欧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称竞得人)竞得 海宁市袁花镇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 双丰村工业三区土地六 (资源名称)的 土地租赁 权 。竞得人在招租前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招租申请和报名,并且交易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招租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招租物内容及招租物现状无异议。投标前已向出让方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取得招租资格。竞得人对本次招租会的全过程及招租人(海宁市 袁花镇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出让方)的行为无任何异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1.该土地交易年租赁单价为每年人民币 237930 元,共三年。合计租赁价款人民币 713790 元。竞得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如有增长机制请说明)

2.竞得人应当于 2021 12 8 日(成交书确认后5个工作日)之前向出让方付清本次交易房屋经营租赁第一年的租赁款 237930 元(租赁保证金已缴纳75000元)。付清租赁款后,与出让方 海宁市袁花镇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海宁市 袁花镇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3.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第一年(租赁)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不签订租赁合同。出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付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招租物的,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

4、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方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海宁市 袁花镇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执一份。特此确认。

出让方(盖章): 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交易主持人:

竞得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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