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流沙河镇赤塅村庙湾组滑坡地灾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232.9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2.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5260087-1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宁乡市流沙河镇赤塅村庙湾组滑坡地灾治理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宁乡市流沙河镇赤塅村庙湾组滑坡地灾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宁乡市流沙河镇赤塅村庙湾组(3)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包括“分级放坡、格构锚杆、挡土墙、生物护坡、截排水”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10-08计划竣工日期:2022-02-05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329914.25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分项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滑坡堆积体开挖

2224 m3

13.39

29779.36

2

坡体坡面削坡整平

5140.3 m2

2.03

10434.81

3

坡面绿化(铺种草皮)

1.养护期:2年;2.草皮种类:混合灌木草籽;3.铺种方式:人工满铺;

5140.30

11.68

60038.70

4

挡土墙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类别、部位:坡脚;

1262.20

665.60

840120.32

5

截排水沟

1.断面规格:0.3m*0.3m,0.5m*0.5m;2.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cm砂垫层;3.混凝土强度等级:C20;4.伸缩缝(沉降缝)要求:10m一个; 5.盖板材质、规格:无;

518.00

309.21

160170.78

6

消能池

1.断面规格:1m*0.7m*0.5m; 2.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混凝土;3.混凝土强度等级:C20;4.盖板材质、规格:PVC格栅盖板 500*250*20mm; 5.防渗、防水要求:10厚水泥砂浆;

2.00

2104.49

4208.98

7

锚杆(锚索)

1.钻孔直径:110mm; 2.杆体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螺纹钢筋 HRB400 Φ22; 3.浆液种类、强度等级:M30水泥砂浆;

3642.00

150.23

547137.66

8

格构

1.混凝土拌和料要求:C25混凝土浇筑;

252.00

2690.57

678023.64

合计(元):贰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贰角伍分

2329914.25

2.付款方式及验收: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合格工程的60%,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7%,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

其他说明:

无。

3.合同价格形式:以综合单价包干。4.付款人: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汤浪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

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4MB163462XX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1837795113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法定代理人: 罗亿清 法定代理人: 李向军
委托代理人: 熊凡 委托代理人: 高卓龙
电话: 0731-87890413 电话: 0731-82909666
传真: 0731-87881472 传真: 0731-85894686
账号: 43050180365200000094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流沙河中标通知书.pdf
  2. 流沙河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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