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号海工装备配套码头项目一期工程平板驳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号海工装备配套码头项目一期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秀山乡海兰北路288号。
建设规模:建设 8 万总吨(GT)码头一座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码头为海工装备配套码头。码头采用蝶形布置型式,其中码头平台长350m,宽25m。在码头平台两端各布置 1 座系缆墩(另外最东端可利用3号码头西侧系缆墩)。系缆墩和系缆墩以及和工作平台之间以人行便桥联接。在码头后沿布置变电所平台,平台总长31m,宽28m,平台上布置一座变电所。码头与陆域之间布置一座号1引桥(重件引桥),总长158.6m,宽度为22m, 引桥顶面高程为4.0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详见附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期限(月) |
备注 |
1 |
平板驳 |
3000t |
台 |
1 |
3 |
含船员及燃油、淡水。 |
2 |
平板驳 |
1500t |
台 |
2 |
3 |
含船员及燃油、淡水。 |
2.2.2租赁期限:暂定租赁3个月(具体视招标人施工进度而定)。
2.2.3交付地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号海工装备配套码头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现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秀山乡海兰北路288号)。
2.2.4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0%。
2.2.5支付条件:投标人凭招标人项目经理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每期结算经招标人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招标人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80%的款项,履约完成后无息支付至双方签单确认款项的90%;预留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待投标人合同结算完毕后1个月内付清。
2.2.6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该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
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3.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4 其他要求:
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4 15:30:00至2024-06-19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2.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06-19 18: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6-24 18: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