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目前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五、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外江路碧峰园小区37\36幢-1层B-4号车位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本院定于2023年5月13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1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qindex/11081/rm_qindex.shtml,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外江路碧峰园小区37\36幢-1层B-4号车位。
评估价:76900元 起拍价:43064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保证金:8000元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本次拍卖财产欠费情况不详,若存在欠缴的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当地政策规定、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进行拍卖,原竞买人依法不得参与竞拍。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13092882244,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通知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
四、优先购买权人权利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10日10时前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竞买人在具体参拍前,应当仔细阅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该项拍卖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应当自行查阅该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拍卖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受让人的资格或条件、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拍卖保证金/变卖预缴款的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或变更、过户的相关条件、特别提示内容等拍卖相关事宜,并保证符合相应受让人资格或条件,在参拍前已办理完毕相应的竞拍手续。一旦参拍,均被视为竞买人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晓、予以认可并承诺无异议。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您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在竞拍期间,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从事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本院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依据法定事由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的,拍卖保证金将按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
(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
六、拍卖方式:此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若有二人以上(含本数)竞买人竞买则出价高者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审核后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九、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2)川1502执恢999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2390955),并在付清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的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准。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092882244
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175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