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t052021000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市罗湖区向西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招商公告

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向西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JT05202100006

项目方

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内容

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就深圳市罗湖区向西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进行公开招商,由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推荐备选合作方。

公告期限

20日(自深圳联交所发布公告次日起算)

公告起始日期

2021年7月 10 日

公告期满时间

2021年7月 29 日

报名登记时间

2021年7月10日9:00至2021年7月29日17:30

自2021年7月29日17:30起不再接受报名。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可领取谈判文件。

城市更新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北临深南东路,东临南极路,西临东门南路,南临春风路。 2、项目情况:项目拆除用地范围面积共94336.00平方米,拆除用地范围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33563.87平方米,其中: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物业建筑面积45662.84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45608.84平方米,临时建构筑物54.00平方米);居民私宅及外单位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387901.03平方米(最终以测绘或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项目土地形状呈较规则形状,地势平坦。项目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为已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多层住宅为主。现状建筑使用用途有住宅、商业、酒店、办公及幼儿园等物业。

二、项目开发预算: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向西村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编号:深英评(咨)字【2020】第T10014号),本项目开发周期为6.5年,预计总投资额约213.39亿元。

三、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深英评(估)字【2020】第T100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深英评(估)字【2020】第T10020号):

确定估价对象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在更新规划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10月22日的市场价值为1705435299元整,

大写壹拾柒亿零伍佰肆肆拾叁万伍仟贰佰玖拾玖元整;

确定估价对象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现状价值于价值时点2020年10月22日的市场价值为1768730434元整,

大写壹拾柒亿陆仟捌佰柒拾拾叁万零肆佰叁拾肆元整。

四、合作方式:

(一)合作内容

1、项目方提供所属位于深圳市向西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共38650.30平方米土地及45662.84平方米建筑物等集体资产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专项规划、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等报批报建手续,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资金,并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方改造范围内投入资产的补偿安置、对改造范围内其他业主的补偿安置、申请提高容积率、缴交地价、用地批复、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包括回迁户的不动产产权证等工作,项目方予以协助。

2、合作方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应征得项目方的认可,确保本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以政府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3、合作方应根据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核发的关于罗湖区向西村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进行开发报建。

(二)合作解除

最终项目合作方须承诺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合作开发项目,否则项目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三)项目进度要求

1、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自本项目纳入市、区“十四五”拆除重建规划范围之日起36个月内,合作方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2、合作方应在本项目每期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当期竣工验收。

五、利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集体物业采用物业回迁安置补偿的合作方式。

(1)回迁补偿标准:集体物业中的永久性建筑物住宅部分按现状建筑面积不低于1:1的比例回迁住宅或公寓或集中商业或办公;集体物业中的永久性建筑物非住宅部分按现状建筑面积以不低于1:1的比例回迁集中商业或办公(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具体补偿标准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且项目方最终分得的物业总登记价不得低于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现状价值于价值时点2020年10月22日的市场价值1768730434元。

(2)回迁物业装修标准:若回迁物业为集中商业,则所回迁物业为毛坯交房;若回迁物业为办公,则所回迁办公物业的装修标准为:公共部分(含首层大堂、电梯厅)为精装修,其余为毛坯。若回迁物业为住宅,则所回迁住宅物业装修标准为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

(3)停车位补偿标准:给予项目方不低于100个专用停车位的永久使用权,具体位置由双方根据本项目专项规划情况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拆迁赔偿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4)过渡期安置费:住宅部分,过渡期内(自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且项目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并经合作方验收确认之日起至回迁安置物业办理入伙手续前一日止(入伙时间以合作方书面通知或公告为准)),合作方以不低于每月8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过渡期租金。商业部分则以不低于收楼时前三年的平均租金标准向项目方支付过渡期租金。首次过渡期租金在项目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并经合作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其后过渡期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如:1月支付当年1-6月租金,7月支付当年7-12月租金),每次支付时合作方应提前半年向项目方支付。

(5)双方对各自分得的物业拥有所有权,各自享有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与等一切权利,上述行为发生时所需交纳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应回迁安置面积内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所需各项税费(包含可能向国土部门补交的地价)由合作方承担。

特别约定:前述(1)至(4)的补偿标准必须得到项目方股东大会通过,且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为准(拆迁赔偿协议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确定的标准)。

交易保证金收取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联交所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附件一)。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备选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备选合作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最终合作方在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后,凭项目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及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若因最终合作方原因,未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最终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项目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合作方向项目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总额贰仟万元(¥20,000,000元),同时向项目方出具价值叁仟万元(¥30,000,000元)的履约保函。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资质条件

报名材料

1

意向合作方或其100%控股母公司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if !supportLists]1、[endif]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提供能证明持股关系的法律文件(加盖公章)

2

意向合作方或其100%控股母公司企业注册资本6亿元(含)以上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加盖公章)

3

意向合作方或其100%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登记成立15年(含)以上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加盖公章)

4

意向合作方或其100%控股母公司2019年企业资产总额100亿元(含)以上

提供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5

意向合作方及其100%控股母公司201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提供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6

意向合作方或其100%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有1个(含)以上城中村或工改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经验

[if !supportLists]1、[endif]提供合作协议书,且合作方必须是村集体企业(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提供实施主体确认书(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前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无需提供实施主体确认书,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if !supportLists]3、[endif]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名称须与合作协议书中的开发单位名称一致,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备注:1、以上2-4项提交的报名材料须为同一主体;

2、意向合作方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及开发经验参与报名的,则意向合作方控股母公司应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对意向合作方开发整个更新项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意向合作方须

提交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原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原件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原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核原件

8

意向合作方及其100%控股母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核原件

9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核原件

10

承诺函

原件

11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核原件

12

已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复印件

核原件

13

港、澳、台和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所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材料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备注

1、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应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加盖公章,译本与原文含义有冲突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

3、提供控股母公司的材料加盖控股母公司公章。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合作资格并且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1、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1.2、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与本项目公开招商申请;

1.3、拒绝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

1.4、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方签订相关协议的;

1.5、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恶意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6、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1.8、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9、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本招商项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遵从相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且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3、项目方对本招商项目有最终的解释权。

4、本招商项目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 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以评定分离的方式,由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将综合评分排在第1名的意向合作方提交至项目方,由项目方股东大会表决确定最终合作方;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或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不改变招商条件,招商公告期延长5个自然日(一个延长周期),最多不超过10个自然日(两个延长周期);若延长10个自然日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或仍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项目方变更招商条件,重新公告。

交易结果确认

深圳联交所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将综合评分排在第1名的意向合作方推荐为本项目的备选合作方,备选合作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向项目方发出竞争性谈判报告和谈判结果通知书,项目方收到竞争性谈判报告和谈判结果通知书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合作方(股东大会表决需获得全体股东4/5以上(含4/5)同意),表决通过后项目方将表决结果报街道办备案,并报罗湖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审查核准合作方,经备案、核准后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项目方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文件。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13528768006 杨先生 15820468653肖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