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乙方:杭州联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HRC[GK]2018008的漳州人民广播电台电台融媒体平台建设(一期)及对农广播节目制作间的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广播专用录放音设备 | 广播专用录放音设备 | 1 | 批 | 国内 | 269130 | 269130 | 联汇、戴尔等 | STUDER On Air 1500等 | ||||||
1 | 1-2 | 其他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其他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1 | 批 | 国内 | 414010 | 414010 | 联汇、戴尔等 | Dell OptiPlex 7060 联汇view 软件等 | ||||||
合计: | 6831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元整元(¥6831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广播专业录放音设备 1批;2、其他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1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 5 | 质保期满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外,乙方延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内所购货品或系统,每延期一天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交纳违约金;但是,延期赔偿的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5%。 2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除应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款以外,还需每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延期赔偿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5%。 3按照应付合同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延期赔偿的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保期:提供所投系统壹年的免费维修养护、升级更新、技术支持与保障、使用培训等售后。保修期过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2、合同标的明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线下再签纸质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 乙方: | 杭州联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广电大楼 | 住所: | 杭州滨江区秋溢路39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赵凡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6960506 | 联系方法: | 130679507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7190672791080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9日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