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行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东陈镇、白蒲镇、长江镇、石庄镇、江安镇、搬经镇、丁堰镇、下原镇、九华镇、磨头镇、吴窑镇;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184座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施工图纸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全部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施工图纸设计、设施改造(含原址重建)、维修更换、污泥处置、水质检测、运行软件及平台建设及运行等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850万元/年;
2.1.4工期要求:改造施工:100日历天(含施工图纸设计),项目运行期:10年。
2.1.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施工质量:合格;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运行质量: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运行维护、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施工运行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 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评审费及会务费等);
2.2.2 施工内容:如皋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4 运行内容: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一项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承担合同期设施运行。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关于电子注册证书的要求同前3.2.1-⑷)
3.3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3.4.1R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座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运行项目业绩】或【承担过单个合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单座设施处理规模5吨/日及以上)10座及以上建设或运行业绩】。
① 上述所指运行均为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污水处理运行。
②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 通知书扫描件, 两者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③ 若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3.4.2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5月4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联系人:冒先生
电话:1381364239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6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8262505354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