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切实需要以及部、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设一个能覆盖四类生活垃圾并且贯穿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个业务环节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既要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抓手,也要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展示窗口。具体建设目标包括: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采集管理体系
全面汇聚、整合各个区县、各相关部门、各运营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数据,做到生活垃圾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实现各类生活垃圾的溯源管理。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察考评体系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大闭环管理,辅助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效果进行多维度的对比分析。实现督查考评管理信息化,构建科学、高效、透明、智能化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评体系;建立数据报送机制,实现区县日常工作数据报送汇总信息化支撑;搭建面向公众的投诉受理和处理督办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全民参与和监督。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展示体系
一、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采集的生活垃圾分类数据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系统性的统计分析和看板展示。全面掌握各业务环节数据流向和业务运行状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数据治理常态化发展,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相关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政办函[2020]17号)、《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长政发[2017]18号)、《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切实需要,长沙市迫切需要充分结合“互联网”加“物联网”手段,通过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手段把现有的垃圾分类工作亮点继续提升,解决现有痛点,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溯源、监督、展示”等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各类生活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提高整体回收利用率,打造全国标杆,真正形成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技术规格:
1、基础数据系统
汇聚生活垃圾四分类全业务全链条的管理数据以及点站场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具体内容包括:
(1)生活垃圾数据管理子系统: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溯源到区县的实时数据。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子系统:各类生活垃圾收集点、暂存站、处置场(厂)等点站场设施信息数据。
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实时、可溯源。
2、督查考评系统
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督查考评工作效率并实现数据在线采集记录存储。具体包括三个子系统:
(1)考评子系统:实现现场考评管理信息化。
(2)数据填报子系统:实现数据填报在线化。
(3)市民投诉反馈子系统:实现市民投诉反馈问题的收集和考核运用。
3、数据分析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数据系统和督查考评系统获取的各类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和看板展示。
(1)数据统计分析: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实时按区县、时间、行业等多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对比等。
(2)数据看板展示:设计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多维度模型、一张图等,形成各类图表,实时展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180天完成所有系统建设及验收。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供应商所投服务的需求进行执行或提供服务。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系统和服务所需的硬件和网络资源需求表格,以帮助采购人按需求进行提前配备。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现场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6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接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从项目整体验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各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切实需要以及部、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设一个能覆盖四类生活垃圾并且贯穿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个业务环节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既要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抓手,也要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展示窗口。具体建设目标包括: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采集管理体系
全面汇聚、整合各个区县、各相关部门、各运营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数据,做到生活垃圾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实现各类生活垃圾的溯源管理。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察考评体系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大闭环管理,辅助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效果进行多维度的对比分析。实现督查考评管理信息化,构建科学、高效、透明、智能化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评体系;建立数据报送机制,实现区县日常工作数据报送汇总信息化支撑;搭建面向公众的投诉受理和处理督办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全民参与和监督。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展示体系
一、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采集的生活垃圾分类数据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系统性的统计分析和看板展示。全面掌握各业务环节数据流向和业务运行状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数据治理常态化发展,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相关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政办函[2020]17号)、《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长政发[2017]18号)、《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切实需要,长沙市迫切需要充分结合“互联网”加“物联网”手段,通过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手段把现有的垃圾分类工作亮点继续提升,解决现有痛点,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溯源、监督、展示”等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各类生活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提高整体回收利用率,打造全国标杆,真正形成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技术规格:
1、基础数据系统
汇聚生活垃圾四分类全业务全链条的管理数据以及点站场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具体内容包括:
(1)生活垃圾数据管理子系统: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溯源到区县的实时数据。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子系统:各类生活垃圾收集点、暂存站、处置场(厂)等点站场设施信息数据。
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实时、可溯源。
2、督查考评系统
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督查考评工作效率并实现数据在线采集记录存储。具体包括三个子系统:
(1)考评子系统:实现现场考评管理信息化。
(2)数据填报子系统:实现数据填报在线化。
(3)市民投诉反馈子系统:实现市民投诉反馈问题的收集和考核运用。
3、数据分析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数据系统和督查考评系统获取的各类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和看板展示。
(1)数据统计分析: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实时按区县、时间、行业等多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对比等。
(2)数据看板展示:设计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多维度模型、一张图等,形成各类图表,实时展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180天完成所有系统建设及验收。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供应商所投服务的需求进行执行或提供服务。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系统和服务所需的硬件和网络资源需求表格,以帮助采购人按需求进行提前配备。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现场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6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接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从项目整体验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各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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