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农副产品扩建环境标志产品桥墩平交路口补植防雪栅标识标牌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桥涵构造物保洁绿化空白路段螺栓紧固附属设施维护外包公司安全防风栅美化指路牌制止占路打谷晒粮示警桩路面障碍物工程遮挡交通标志路长制桥头加长护栏马路市场路基排水设施积雪标杆锥护坡清洗路面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农办整洁过密枝减速丘商务杂草杂树公路安全视距生态环境办标志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基础维护服务护肩板苗木外包公司整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运输业村镇干净围挡作业避险车道村镇整洁锥坡除虫物业管理原资料踏步公路养护路肩积尘积泥进口产品建设工地管辖路段沿线住户乔木桥下垃圾防落网边沟洒水降尘日常巡查公路边摆摊设点村镇安全环保产品凸面镜装修桥面清洁泄水孔硬化工作标志服上路作业对国省县道逐条排查交通安全隐患节能产品草皮公路日常保洁改建绿化抚育防眩设施浇水灌木新建拆除隔离护栏抛洒物边坡里程牌管道交通标线路缘石限高架污染物泄水沟桥梁伸缩缝修剪季节性水果禁止在路面住宿业外包公司干净燃料污物电缆堆积物修缮涵洞进出水口两型产品淤积现象视线诱导设施设备农办安全砍青除杂路肩保洁绿篱突起路标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隔离栅病枝租赁交通安全设施非法种植物侵入公路建筑界限百米桩防撞桶餐饮业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302020027
预算金额82万元
招标公司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阳振兴0731-85877728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0731-8407293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202302020027
项目名称: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20000元
最高限价:8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15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2-20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2-20 14:00
2、开启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08起至2023-02-13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2-20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XSCG-202302020027
项目名称: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20000元
最高限价:8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820000 | 82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15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2-20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2-20 14:00
2、开启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08起至2023-02-13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须报名。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阳振兴 |
电 话:0731-85877728 |
地 址:长沙县黄兴镇杉岭南路1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
联系人:何先生 |
电 话:0731-84072937 |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doc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doc
2023 年2 月8 日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人: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302020027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它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受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采购编号:XSCG-20230202002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82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其他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并提供相应授权书原件。且同一家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6.疫情期间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请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下载磋商文件。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阳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877728
地址:长沙县杉岭南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072937
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2023年2月8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阳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877728 地 址:长沙县杉岭南路1号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联 系 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31-84072937地 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其他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并提供相应授权书原件。且同一家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6、疫情期间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它。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符合国家标准(GB)的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它。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5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自行在网站下载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20 日14时00 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820000元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供所投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保证金数额:一次性足额交付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302020027供应商名称: 在2023 年 2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
供应商身份验证 |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递交.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七、其它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无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它规定 | 无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8058 |
长沙银行 | 廖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汇总)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技术 | 整体服务方案 | 10 | 整体服务方案完善科学合理计10分;整体服务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计8分;整体服务方案不完善科学合理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 | 文明作业保障与安全防护措施 | 10 | 文明作业保障与安全防护措施全面、目标明确计10分;文明作业保障与安全防护措施较全面、目标明确计8分;文明作业保障与安全防护措施一般;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 | 人员安排及相关设施配备 | 10 | 项目人员配备齐全,设施设备完善计10分;项目人员配备齐全,设施设备较完善计8分;项目人员配备一般,设施设备不完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 | 具体工作计划及安排 | 10 | 具体工作计划及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10分;具体工作计划及安排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计8分;具体工作计划及安排一般,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
3 | 商务 | 类似业绩 | 15 | 供应商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计5分,最多计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 | 商务 | 人员实力 | 15 |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置人员在5人及以上的计15分,在3人及以上的计10分。(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及在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上证明材料如体现了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计分。3、供应商须对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2)与其它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3)服务方案说明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6)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核对,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它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它供应商的其它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它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它规定
42.1采购文件中“采购人”与合同部分的“发包人”对应,“成交供应商”与合同部分的“承包人“对应。
42.2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招标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它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2023年度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服务外包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概况
根据2018年2月2日长沙县总路长会议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公路日常保洁工作由镇街负责。为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从而稳步的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拟将干杉片区县、乡、村道路长制基础维护工作服务外包,全长约277公里。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路段:
黄兴会展经济区公路明细表
公路名称 | 桩 号 | 里程(公里) | 备注 |
黄江公路 | X034江秋线(黄兴段)K19-K29 | 10.0 | 干线及县道 |
黄江公路 | 黄江公路(黄兴会展经济区段) K9+500-K18+100 | 8.6 | 干线及县道 |
S103线 | X031金五线(黄兴段)K5-K18+150 | 13.15 | 干线及县道 |
八清公路 | X056八清线(黄兴段)K0-K1+500 | 1.5 | 干线及县道 |
Y223 | 古兰组-沈家塘 | 1.179 | 乡道 |
Y232 | 鸟集塘-勒马塘 | 3.302 | 乡道 |
Y379 | 明月村-明月村 | 3.668 | 乡道 |
Y378 | 石弓村-榨山村 | 4.128 | 乡道 |
Y373 | 杉岭路-新建界 | 6.191 | 乡道 |
Y371 | 沈家塘-知青点 | 3.410 | 乡道 |
Y352 | 大岭村-堪上组 | 5.392 | 乡道 |
Y259 | 黄叶坝-林场 | 1.585 | 乡道 |
Y257 | 斗塘-东风村 | 3.035 | 乡道 |
Y256 | 大塘村-大塘村 | 7.697 | 乡道 |
C02L | 高田-梓组 | 1.087 | 车马村 |
C172 | 上过路塘-村部 | 2.462 | 车马村 |
C175 | 下易家冲-三塘湾 | 2.358 | 车马村 |
C179 | 落步塘-烟家冲 | 4.352 | 车马村 |
C179 | 落步塘-烟家冲 | 1.308 | 车马村 |
C190 | 私板冲-桐塘村界 | 2.119 | 车马村 |
C295 | 东马塘-杜家冲 | 0.567 | 车马村 |
C299 | 罗家州-山字墙界 | 0.97 | 车马村 |
C44K | 陶家州-大板冲 | 0.571 | 车马村 |
C45K | 桃花桥-大板冲 | 1.013 | 车马村 |
C46K | 黄叶坝-龙骨塘 | 2.543 | 车马村 |
C47K | 石家塘-石家塘尾 | 1.034 | 车马村 |
C51K | 老村部-东塘 | 0.494 | 车马村 |
C52K | 何家坟山-七一入口 | 0.667 | 车马村 |
C532 | 张公塘-农坡 | 1.281 | 车马村 |
C534 | 大板冲-罗家州 | 1.095 | 车马村 |
C536 | 白云塘-新建界 | 1.795 | 车马村 |
C543 | 白延塘-新建村 | 0.745 | 车马村 |
C544 | 金佛奄-芦家冲 | 0.731 | 车马村 |
C545 | 左家冲-石板冲 | 1.376 | 车马村 |
C557 | 早禾-坳上 | 2.503 | 车马村 |
C572 | 厅上组-万龙 | 2.721 | 车马村 |
C573 | 楠木塘-万龙界 | 1.173 | 车马村 |
C63K | 黄丫塘-罗豆冲 | 1.301 | 车马村 |
C82A | 落步塘-白延塘 | 1.905 | 车马村 |
C84A | 油布冲-山字墙 | 1.76 | 车马村 |
C87K | 上过路塘-七一组 | 0.748 | 车马村 |
C88K | 下易家冲-三塘湾 | 1.132 | 车马村 |
CA24 | 北言塘-铁斧冲 | 0.204 | 车马村 |
CA24 | 北言塘-铁斧冲 | 0.52 | 车马村 |
CA25 | 万龙鸡公咀-黄江公路 | 3.701 | 车马村 |
CA25 | 万龙鸡公咀-黄江公路 | 0.605 | 车马村 |
CA25 | 万龙鸡公咀-黄江公路 | 0.178 | 车马村 |
CA26 | 黄叶坝-陶家洲 | 0.435 | 车马村 |
CA26 | 黄叶坝-陶家洲 | 0.302 | 车马村 |
CR82 | 坳上组-油卜冲 | 0.418 | 车马村 |
CR83 | 油卜冲-沿江山 | 0.809 | 车马村 |
CR84 | 坳上组-沿江山 | 0.572 | 车马村 |
CR85 | 芦家冲-早禾 | 1.053 | 车马村 |
CR86 | 山字墙-龙骨塘 | 0.719 | 车马村 |
CR87 | 龙骨塘-山字墙 | 0.587 | 车马村 |
CR88 | 山字墙-黄叶坝 | 0.585 | 车马村 |
CR89 | 山字墙-油卜冲 | 0.44 | 车马村 |
CR90 | 黄叶坝-罗家洲 | 0.577 | 车马村 |
CR91 | 陶家洲-石家塘 | 0.763 | 车马村 |
CR92 | 石家塘-陶家洲 | 0.418 | 车马村 |
CR93 | 石家塘-大板冲 | 0.579 | 车马村 |
CR94 | 新建-大板冲 | 0.762 | 车马村 |
CR95 | 陶家洲-罗家洲 | 0.577 | 车马村 |
CR96 | 村部-罗家洲 | 0.719 | 车马村 |
CR97 | 北言塘-新建 | 0.38 | 车马村 |
CR98 | 罗家洲-山字墙 | 0.643 | 车马村 |
CR99 | 厅上组-坳上组 | 0.416 | 车马村 |
CS01 | 罗家洲-栏木塘 | 0.795 | 车马村 |
CS02 | 山塘湾-杨利冲 | 0.408 | 车马村 |
CS03 | 烟家冲-西塘 | 0.888 | 车马村 |
CS04 | 肖家冲-龙冲子 | 1.116 | 车马村 |
CS05 | 建农商店-号牌 | 0.503 | 车马村 |
CS06 | 七一组-洋鸭岭 | 0.429 | 车马村 |
CS07 | 闫家屋场-兰冲尾 | 0.448 | 车马村 |
CS08 | 大塘尾-大板冲 | 0.736 | 车马村 |
CS09 | 下桐塘-竹坡塘 | 0.538 | 车马村 |
CS24 | 张公塘尾-黄江公路 | 1.104 | 车马村 |
C291 | 八青公路-邓家园 | 1.15 | 大众村 |
C291 | 八青公路-邓家园 | 1.998 | 大众村 |
C46B | 杨树塘组-学校 | 2.249 | 大众村 |
C584 | 张公塘-下胜塘 | 2.163 | 大众村 |
C587 | 小塘组-彭建军家 | 0.444 | 大众村 |
C68K | 大岭-齐家屋场 | 0.504 | 大众村 |
C726 | 李山塘-八青公路 | 1.083 | 大众村 |
C90K | 八青公路-舒家冲组 | 0.339 | 大众村 |
C91K | 八青公路-大园冲 | 0.436 | 大众村 |
C92K | 坎上组-易家屋 | 0.354 | 大众村 |
C93K | 涵洞-曹家铺组 | 1.271 | 大众村 |
C94K | 巴山组-邓家园 | 0.827 | 大众村 |
CR61 | 欧家山组-张公塘 | 0.571 | 大众村 |
CR62 | 西风寨-张家冲 | 1.254 | 大众村 |
CR63 | 长冲组-长冲 | 0.411 | 大众村 |
CR64 | 小春堂-西风寨 | 1.884 | 大众村 |
CR65 | 小春塘-新开塘 | 0.512 | 大众村 |
CR66 | 小春塘组-廖家冲组 | 0.506 | 大众村 |
CR67 | 小塘-小塘 | 0.795 | 大众村 |
CR68 | 小塘-西数塘 | 1.087 | 大众村 |
C03L | 下杨林塘-上杨林塘 | 0.578 | 斗塘新村 |
C04L | 禾塘水库-胡塘冲 | 0.293 | 斗塘新村 |
C05L | 王板石-周家冲 | 1.754 | 斗塘新村 |
C06L | 长安小学-下禾塘 | 0.326 | 斗塘新村 |
C07L | 长安小学-人字桥 | 0.24 | 斗塘新村 |
C230 | 小学-肖家冲 | 1.647 | 斗塘新村 |
C232 | 三塘尾-码头山 | 1.545 | 斗塘新村 |
C37L | 瓦叉坡-黄坡老屋 | 1.186 | 斗塘新村 |
C38L | 立新口-王板石 | 0.799 | 斗塘新村 |
C539 | 周家山-码头山 | 1.907 | 斗塘新村 |
C653 | 鸟集塘-勒马塘 | 1.225 | 斗塘新村 |
C728 | 书院坡-六组 | 1.269 | 斗塘新村 |
C75K | 新屋冲组-柳家屋 | 0.488 | 斗塘新村 |
C76K | 肖家冲-薜家坝 | 0.977 | 斗塘新村 |
C77K | 机砖厂-二组 | 0.691 | 斗塘新村 |
C79K | 十四组尾-九组 | 0.566 | 斗塘新村 |
C79K | 十四组尾-九组 | 0.755 | 斗塘新村 |
C81K | 书院坡-七组 | 0.426 | 斗塘新村 |
C82K | 前田坪-樟树嘴 | 0.446 | 斗塘新村 |
C82K | 前田坪-樟树嘴 | 0.22 | 斗塘新村 |
C83K | 前田坪-朱塘 | 0.528 | 斗塘新村 |
C84K | 上塘子口-大塘桥 | 1.038 | 斗塘新村 |
C85K | 田坪桥-唐家屋 | 1.193 | 斗塘新村 |
C86K | 棉花基地-老水厂 | 0.639 | 斗塘新村 |
C86K | 棉花基地-老水厂 | 0.414 | 斗塘新村 |
CR48 | 浆脚塘-浆脚塘 | 0.659 | 斗塘新村 |
CR70 | 山塘尾-铁炉塘 | 0.989 | 斗塘新村 |
CR71 | 山塘尾-古井 | 0.183 | 斗塘新村 |
CR72 | 渣塘-渣塘 | 0.343 | 斗塘新村 |
CR73 | 前田坪-前田坪 | 0.468 | 斗塘新村 |
CR74 | 浆脚塘-浆脚塘 | 0.512 | 斗塘新村 |
CR75 | 浆脚塘-浆脚塘 | 0.327 | 斗塘新村 |
CR76 | 落叶塘-雄塘坡 | 0.422 | 斗塘新村 |
CR77 | 大塘桥-廖仙塘 | 0.586 | 斗塘新村 |
CR78 | 大塘桥-瓦叶塘 | 1.061 | 斗塘新村 |
CR79 | 瓦叶塘-大塘 | 0.406 | 斗塘新村 |
CR80 | 上塘-瓦叶塘 | 0.405 | 斗塘新村 |
CR81 | 十三组-二组 | 0.729 | 斗塘新村 |
C01L | 八塘-下塘屋 | 1.281 | 石弓湾社区 |
C186 | 关冲-战备桥 | 1.777 | 石弓湾社区 |
C289 | 大岭-干杉 | 3.071 | 石弓湾社区 |
C48B | 东毛冲-贺家坪 | 1.638 | 石弓湾社区 |
C585 | 湾里屋组-农科 | 1.976 | 石弓湾社区 |
C586 | 先锋-湾里屋 | 2.061 | 石弓湾社区 |
C64K | 茶塘-林数塘 | 0.251 | 石弓湾社区 |
C65K | 东升-坡家塘 | 0.744 | 石弓湾社区 |
C66K | 湾里屋组-湾里屋组内 | 0.778 | 石弓湾社区 |
C66K | 湾里屋组-湾里屋组内 | 0.293 | 石弓湾社区 |
C67K | 东林-富家嘴 | 0.717 | 石弓湾社区 |
C69K | 太阳冲-刘家冲 | 0.465 | 石弓湾社区 |
C70K | 交职院-向群 | 0.511 | 石弓湾社区 |
C71K | 刘家-组内 | 0.656 | 石弓湾社区 |
C71K | 刘家-组内 | 0.341 | 石弓湾社区 |
C72K | 刘家-组内 | 0.478 | 石弓湾社区 |
C73K | 干杉村-毛管冲 | 0.813 | 石弓湾社区 |
C74K | 干杉乡-望家冲 | 0.381 | 石弓湾社区 |
C78K | 茶塘-坡家塘 | 0.727 | 石弓湾社区 |
C95K | 杉岭路-王家嘴 | 0.373 | 石弓湾社区 |
C97K | 黄泥嘴-杨家塘 | 0.657 | 石弓湾社区 |
C984 | 上大屋-王泥嘴 | 0.761 | 石弓湾社区 |
C98K | 神塘尾-丛木塘 | 0.385 | 石弓湾社区 |
C99K | 八塘-中大屋 | 0.87 | 石弓湾社区 |
CR49 | 下林塘-下林塘 | 0.719 | 石弓湾社区 |
CR50 | 东生-下林塘 | 0.846 | 石弓湾社区 |
CR51 | 下肖组-农科组 | 0.853 | 石弓湾社区 |
CR52 | 下肖冲-湾里屋 | 0.478 | 石弓湾社区 |
CR53 | 下肖组-金肖冲 | 0.435 | 石弓湾社区 |
CR54 | 先锋-双理塘 | 0.478 | 石弓湾社区 |
CR55 | 双理塘-毛管冲 | 1.166 | 石弓湾社区 |
CR56 | 乌林塘-恒六塘 | 0.96 | 石弓湾社区 |
CR60 | X034-黄江公路 | 2.122 | 石弓湾社区 |
CS47 | 山口冲-机台 | 0.418 | 石弓湾社区 |
CS48 | 砖厂-黄江公路 | 0.963 | 石弓湾社区 |
CS49 | 板塘组-杉岭南路 | 0.634 | 石弓湾社区 |
CS50 | 观音坡-贺家坪 | 0.724 | 石弓湾社区 |
CS51 | 东毛冲-上大屋 | 1.107 | 石弓湾社区 |
C183 | 渣塘-团山坡 | 1.919 | 万龙村 |
C233 | 前进岭-职校 | 1.274 | 万龙村 |
C235 | 周家塘-毛塘冲 | 1.596 | 万龙村 |
C294 | 张家屋-张家屋 | 2.199 | 万龙村 |
C294 | 张家屋-张家屋 | 0.108 | 万龙村 |
C295 | 东马塘-杜家冲 | 2.314 | 万龙村 |
C36A | 飞跃-九天小学 | 0.946 | 万龙村 |
C459 | 科技园-地冲 | 0.733 | 万龙村 |
C459 | 科技园-地冲 | 1.403 | 万龙村 |
C542 | 东满塘-团山坡 | 3.28 | 万龙村 |
C54K | 鸡公嘴-杨家湾 | 0.694 | 万龙村 |
C55K | 新垅-栗塘 | 1.28 | 万龙村 |
C567 | 张家凼-地冲尾 | 1.684 | 万龙村 |
C568 | 毛塘垅口-屋场塘冲口 | 2.077 | 万龙村 |
C569 | 毛坡-磨山 | 1.19 | 万龙村 |
C56K | 东板塘-嘴上屋 | 0.53 | 万龙村 |
C570 | 老塘冲口-高屋场 | 1.91 | 万龙村 |
C58K | 屋场塘-高屋场 | 0.731 | 万龙村 |
C59K | 碳塘岭-张公氹 | 1.448 | 万龙村 |
C59K | 碳塘岭-张公氹 | 0.452 | 万龙村 |
C60K | 大岭上-清水塘 | 0.775 | 万龙村 |
C61K | 梅子园-长冲子 | 1.077 | 万龙村 |
C62K | 坟山-早禾塘 | 1.188 | 万龙村 |
C83A | 团山坡-车马界 | 1.442 | 万龙村 |
CA22 | 莫伍线-东冲组 | 0.445 | 万龙村 |
CA22 | 莫伍线-东冲组 | 0.556 | 万龙村 |
CS25 | 莫伍线-邹家塘 | 0.341 | 万龙村 |
CS26 | 东山坡-田家老屋 | 0.289 | 万龙村 |
CS27 | 鸡塘-纠寺 | 0.576 | 万龙村 |
CS28 | 曾家塘-纠寺 | 0.774 | 万龙村 |
CS29 | 前进-东冲 | 0.621 | 万龙村 |
CS30 | 乌鸦塘-新屋场 | 0.47 | 万龙村 |
CS31 | 乌鸦塘-新屋场 | 0.411 | 万龙村 |
CX47 | 地冲-毛塘冲 | 0.609 | 万龙村 |
C185 | 石坡-长安桥 | 1.993 | 长安村 |
C287 | 长安桥口-农大基地 | 2.016 | 长安村 |
C288 | 三冲塘岭上-李家屋 | 0.426 | 长安村 |
C288 | 三冲塘岭上-李家屋 | 0.783 | 长安村 |
C288 | 三冲塘岭上-李家屋 | 0.811 | 长安村 |
C48K | 三塘湾-石湾子 | 0.595 | 长安村 |
C48K | 三塘湾-石湾子 | 0.535 | 长安村 |
C49K | 山塘-廖家屋 | 0.415 | 长安村 |
C50K | 杜家冲-石湾子 | 1.673 | 长安村 |
C654 | 田那边-樟树下 | 1.411 | 长安村 |
C655 | 这古塘-荷叶塘 | 1.434 | 长安村 |
C89K | 下易家冲-三塘湾 | 0.878 | 长安村 |
CR69 | 长石公路-窑炕塘 | 0.434 | 长安村 |
C186 | 1.696 | 干杉社区 | |
C289 | 3.682 | 干杉社区 | |
合计 | 276.685 |
服务基本内容:
路肩、水沟和边坡整修(集中在春季(3-4月)和秋季(9-10月)两次对路肩、水沟和边坡进行集中修整,达到标准)。
桥涵构造物保洁:
a、桥面清洁无积水、泄水孔无堵塞,伸缩缝及时清理干净,锥护坡无杂草、垃圾。
b、涵洞进出水口无垃圾、淤积现象。
c、伸缩缝、泄水孔、踏步、锥护坡每周清理3次,桥下垃圾、污物等每半月清理1次。
绿化抚育:
a、路肩、边沟、边坡、平台内无杂草杂树,高度适中。
b、按原有的苗木品种、规格、株行距及时进行更换、补植,确保不出现绿化空白路段。
c、定期对苗木、草皮、绿篱等进行修剪,保证造型美观、轮廓清晰、剪面平整;对乔木、灌木的枯枝、病枝、过密枝以及侵入公路建筑界限、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的枝条及时剪除。
附属设施维护:
a.县道的路肩保洁和砍青除杂,乡道的路面、路肩保洁和砍青除杂,村道的砍青除杂,并对侵犯路权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b.管养路段内中央隔离护栏、里程牌、百米桩、示警桩、路缘石、护肩板、桥头加长护栏、路基排水设施和沿线标志牌等附属设施的清洁工作,做到:1)、雨后及时对污染设施进行清洗、擦拭、保持整洁;2)、倾斜的里程牌、百米桩、示警桩等当天予以扶正,断裂及严重损坏的当天清除;3)、标志牌周围保持清洁无杂草、杂物、无树木枝叶遮挡,防撞桶内无垃圾杂物;4)、护栏周围保持清洁无杂草、杂物、螺栓紧固。
服务要求:
供应商服务期间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供应商负责承包区域内采购人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供应商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供应商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及赔偿责任。
供应商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供应商需将相关信息交采购人备存、检查;因供应商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导致采购人权益或名誉受损,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及赔偿责任。
供应商必须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供应商聘请的人员和其所有的机械设备无论属于何种情况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依法依规负责处理。
供应商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否则视为供应商根本违约。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供应商服务期间所有员工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如抗洪救灾、极端天气、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考核要求: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公路养护单位“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分 值 | 考核内容 | 单项计分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安全 | 29分 | 聘请专职保洁管护人员,着标志服上路作业。 | 4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1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未着装每人每次扣0.5分。 | 外包公司 |
安全 | 29分 | 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制止擅自埋设(架设)管道、电缆;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的。 | 4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5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村镇 |
安全 | 29分 | 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 4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5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 | 农办 |
安全 | 29分 | 及时发现恶劣天气造成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损坏等公路安全隐患,以及危桥危隧的紧急状况,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上报管养单位。 | 3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1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应急办 |
安全 | 29分 | 发现损坏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发现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科学处置。 | 4分 | 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每处扣0.2分;对污染公路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1分。 | 巡查大队、执法中队 |
安全 | 29分 | 对国省县道逐条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及时要求“路长办”进行联合整治。 | 5分 | 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未开展排查的每条路扣1分。 | 应急办 |
安全 | 29分 | 及时发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的损坏和缺失,做好登记和处置,做好现有设施的维护。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含突起路标)、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 | 5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2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村镇 |
干净 | 13分 | 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和污染物,清扫路肩积尘积泥,适时清洗护栏;清除路基、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清理桥梁伸缩缝、疏通泄水沟,清理锥坡、桥墩(台)杂草、杂树。 | 6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1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外包公司 |
干净 | 13分 | 做好公路日常保洁工作,安排洒水车对管辖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其中国省道及主要干线公路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县道每周洒水不少于一次(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 7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2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外包公司 |
整洁 | 6分 | 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等污染公路路域环境的行为。 | 2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1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生态环境办、村镇 |
整洁 | 6分 | 管控路肩、边坡的非法种植物,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标牌等设施上晾晒。 | 2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1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农办 |
整洁 | 6分 | 规范标识标牌,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清洗标识标牌。 | 2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1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生态环境办 |
有序 | 12分 | 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 | 5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2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村镇 |
有序 | 12分 | 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 | 2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1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生态环境办 |
有序 | 12分 | 禁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对马路市场,特别是利用公路两侧作为赶集场所要依法取缔。 | 5分 |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扣0.5分。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 | 交警中队、执法中队、生态办、村(社区) |
美观 | 8分 | 做好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硬化工作(100米以上)。 | 3分 | 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3分。 | 村(社区) |
美观 | 8分 | 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的管护,确保生长良好,适时浇水、除虫,国、省道每季度修剪一次,县、乡、村道每年修剪不少于两次(五月和十月各一次),确保公路安全视距。 | 5分 | 季度检查、年度考核: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条公路每次扣0.2分。 | 外包公司 |
交办督办 | 10分 | 及时落实路长、路长办交办督办事项。 | 5分 | 未及时落实路长、县路长办交办要求督办事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各成员单位 |
交办督办 | 10分 |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 5分 | 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外包公司、村(社区) |
基础工作 | 22分 | 完善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巡查、交办督办、信息报送等制度;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 | 5分 | 未完善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制度的扣1分;“路长制”工作经费未落实的扣2分;未将“路长制”工作责任分解至镇(街)各办所、村(社区)的扣1分。 | 各村(社区) |
基础工作 | 22分 | 完成2022年路长制推广范围(列养路段全覆盖,国省县乡道村道100%纳入路长制范围);公布路长名单,修改国、省、县、镇(街)、村管公路的路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 6分 | 未完成年度覆盖目标扣5分;未向社会公布路长名单扣0.5分;路长公示牌信息不准确每块扣0.2分;监督举报电话不畅通的扣0.2分。 | 村镇、各村(社区) |
基础工作 | 22分 | 落实巡查、信息报送、会议等工作制度。 | 3分 | 巡查记录不符合《长沙县路长巡查制度》要求的,每人次扣0.2分;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的扣0.1分。 | 各成员单位 |
基础工作 | 22分 | 加强“路长制”政策宣传和引导。 | 4分 | 未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各村(社区) |
基础工作 | 22分 | 掌握公路情况,开展公路基础信息调查,建立一路一档。 | 4分 | 未按照县路长办要求建立“一路一档”的,每条公路扣0.2分,扣完为止。 | 各村(社区) |
附加分 | “路长制”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 1.“路长制”工作宣传推介被县级媒体(长沙县电视台、星沙时报)采用报道的,每篇加0.5分;被市级媒体(长沙电视台、长沙晚报、长沙公路杂志)采用报道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媒体(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湖南公路杂志)采用报道的,每篇加2分;被中央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3分。(同一宣传不重复计分,本项6分封顶)2.亮点工作:梳理路长制推行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由考核组酌情加分。(上限4分) | 各成员单位 | ||
附加分 | 配合县执法局依法查处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各类破坏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 | 积极提供线索并配合县执法局查处路政案件处置完成的,每个加0.1分。 | 各成员单位 | ||
合计 | 100分 | 100分 |
注:年度“路长制”工作考核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为一类,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间的评为二类,80分以下的评为三类。每扣1分对应扣款100元,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评比出工作考核的类别。年度累计月度考核评比结果为三类3次以上(含3次),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验收
1、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组织履约验收时间:每季度末付款前对当季度所有任务组织验收。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3.2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采购人按照《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公路养护单位“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成交供应商综合每月考核情况提供有效发票。另根据县路长办对镇的考核结果奖罚分明(月、季度考核参考黄兴会展经济区2022年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第四季度综合全年考核结果结算并支付。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7:其它证明资料或说明
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8-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技术和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9-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9-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0-1:报价一览表
附件10-2: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响应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住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按第二章3.1款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6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7
其它证明资料或说明
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8-1
服务方案说明
备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可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服务方案请根据响应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评审因素和标准的要求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拟任本项目任职 | ①专业技能 | ②类似业绩 | 对应页码 |
1 | ① ② | |||||
2 | ① ② | |||||
3 | ① ② | |||||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依据第二章第42.1款、第四章相关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相关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和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
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9-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它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说明:
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备注:
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7.3款要求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0-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1 | 合同包号 | / | ||
2 | 服务内容 | |||
3 | 投标总价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
4 | 服务期限 | |||
5 | 项目负责人(含联系方式) | |||
6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服务/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品牌计量单位/型号规格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单价数量小计备注合计/////序号服务/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品牌计量单位/型号规格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单价数量小计备注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供应商(盖单位章):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它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金额”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它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它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业绩见下表格式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九、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0-1、附件10-2提供。
(开标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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