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43.9%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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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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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43.9%股权

挂牌日期:2024-03-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3083001
项目名称 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43.9%股权
转让方名称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3.9
挂牌价格 5,013.0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3-0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持有的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00%股权拟通过非公开方式转让至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待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实施。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款项因房地产市场存在不确定性,该账款的回收难度较大,回收期存在不确定性。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退出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财务现状及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并承诺本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就标的企业无法实现应收账款的追回等财务问题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承诺向标的企业提供53433.35万元的股东借款,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商议借款实施计划及落实时间,若因自身原因未按实施计划按时提供借款的,本方自愿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5)本方知悉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的下属企业名称涉及保利字号的应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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