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宝海路(东谷路至巨鹰路)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比选公告
金额
2800.5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40312035
项目名称: 象山县宝海路(东谷路至巨鹰路)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事项: 造价咨询
项目地点: 象山县中心城区
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西起东谷路、途径兴盛路,东至巨鹰路,全长646.88米,标准红线宽24米。新征土地约32亩。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综合管线、绿化及交通标识标线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预算: 2575.76万元
服务内容: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5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02888.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102888元 ,上限:102888元
价格说明: 按浙价服 [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5%进行计取,招标控制价为2800.5352万元,施工合同价为2575.7642万元,暂定收费10.2888万元,结算时按最终结算审定价进行计取(本合同的造价咨询报酬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扣除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费用)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3-12 10:31 至 2024-03-15 10:31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企业需具备承建业务能力,人员具有相应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3月15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周李一
联系电话: 0574-59188421
联系手机:13958336371
联系地址: 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A幢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40312035
项目名称: 象山县宝海路(东谷路至巨鹰路)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事项: 造价咨询
项目地点: 象山县中心城区
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西起东谷路、途径兴盛路,东至巨鹰路,全长646.88米,标准红线宽24米。新征土地约32亩。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综合管线、绿化及交通标识标线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预算: 2575.76万元
服务内容: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5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02888.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102888元 ,上限:102888元
价格说明: 按浙价服 [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5%进行计取,招标控制价为2800.5352万元,施工合同价为2575.7642万元,暂定收费10.2888万元,结算时按最终结算审定价进行计取(本合同的造价咨询报酬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扣除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费用)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3-12 10:31 至 2024-03-15 10:31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企业需具备承建业务能力,人员具有相应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3月15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周李一
联系电话: 0574-59188421
联系手机:13958336371
联系地址: 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A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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