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绿化工程中心2022年翠屏区中心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48.7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02
预算金额548.72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绿化工程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831-8732723
中标公司宜宾市艺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48.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02
二、项目名称:2022年翠屏区中心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宜宾市艺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宜宾宇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韵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城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厚德城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市卉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15号中国西南轻工博览城13幢2层203号 | 5,487,289.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市艺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宜宾宇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韵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城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厚德城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市卉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老城区、物流园区、高速路南站、南连接线、江北旧州片区、岷江新区 | 1、以上各区域均需按本技术服务总要求执行; 2、中标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人数: ①项目负责人:1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②每个区域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③专职电工:1名及以上(需持证上岗)。 ④不低于各区域采购服务清单中明确要求的养护工人人数。 (注:各区域采购服务清单中明确要求的养护工人人数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电工)。 3、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 各区域养护清单中明确的全部绿地养护内容,包括绿地、行道树日常养护工作(含植物正常死亡补植劳务),绿地、及绿地内园林建筑、小品、公园广场铺装等所有配套设施保洁工作。养护绿地工作量如有调整(因工程建设减少、绿化工程移交增加等因素),按中标单价结算。 4、由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易耗品: 农资肥料、农药、需要补栽的苗木、本项目服务用水、修剪机械的修剪用燃油(特指:剪草机和绿篱机)。 5、园林养护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文明礼貌服务,服务时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杜绝投诉现象发生。 6、应做好园林养护人员的管理工作,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合在其岗位的园林养护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建议,中标供应商应积极调换补充。 7、因养护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植物大面积死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补植,费用自理。 8、园林养护人员服务期间若发生人身伤害和人身意外的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此项义务和责任。 9、养护标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执行,具体养护等级详见养护清单。 10、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度,超出本次采购内容服务事项及范围以外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中标方原则上接受采购人工作安排,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1、协助交通肇事园林设施毁坏追赔、恢复。 12、保持好绿地、公园、广场内的园林小品等设施的整洁卫生。 13、负责公园、广场的秩序维护及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地面保洁工作,文明劝导工作;未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严禁在公园、广场内从事商业和文化娱乐经营、非法集会、宗教迷信活动及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14、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巡查,按“首遇责任制”要求及时报告、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15、做好花海的土地中耕、播种、栽植花苗、除草、施肥、浇水、治虫等工作,花海面积3500平方米,每年播种及栽植花苗5次。 16、负责清运树枝、场地清扫、绿化垃圾处理等。 所有修剪下来的树枝和绿化垃圾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找场地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因堆放和处理不当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一切赔偿。 | 本项目一招3年,合同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 ①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和《宜宾市翠屏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及国家有关强制规定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②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合同期内任意1次月考核在75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一年合同期内考核累计少于三次(不含本数)在90分以下的养护单位将有资格续签下一年度的养护合同,一年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含本数)以上考核在90分以下的养护单位,采购单位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养护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0.00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老城区、物流园区、高速路南站、南连接线、江北旧州片区、岷江新区 | 1、以上各区域均需按本技术服务总要求执行; 2、中标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人数: ①项目负责人:1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②每个区域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③专职电工:1名及以上(需持证上岗)。 ④不低于各区域采购服务清单中明确要求的养护工人人数。 (注:各区域采购服务清单中明确要求的养护工人人数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电工)。 3、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 各区域养护清单中明确的全部绿地养护内容,包括绿地、行道树日常养护工作(含植物正常死亡补植劳务),绿地、及绿地内园林建筑、小品、公园广场铺装等所有配套设施保洁工作。养护绿地工作量如有调整(因工程建设减少、绿化工程移交增加等因素),按中标单价结算。 4、由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易耗品: 农资肥料、农药、需要补栽的苗木、本项目服务用水、修剪机械的修剪用燃油(特指:剪草机和绿篱机)。 5、园林养护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文明礼貌服务,服务时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杜绝投诉现象发生。 6、应做好园林养护人员的管理工作,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合在其岗位的园林养护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建议,中标供应商应积极调换补充。 7、因养护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植物大面积死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补植,费用自理。 8、园林养护人员服务期间若发生人身伤害和人身意外的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此项义务和责任。 9、养护标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执行,具体养护等级详见养护清单。 10、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度,超出本次采购内容服务事项及范围以外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中标方原则上接受采购人工作安排,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1、协助交通肇事园林设施毁坏追赔、恢复。 12、保持好绿地、公园、广场内的园林小品等设施的整洁卫生。 13、负责公园、广场的秩序维护及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地面保洁工作,文明劝导工作;未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严禁在公园、广场内从事商业和文化娱乐经营、非法集会、宗教迷信活动及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14、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巡查,按“首遇责任制”要求及时报告、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15、做好花海的土地中耕、播种、栽植花苗、除草、施肥、浇水、治虫等工作,花海面积3500平方米,每年播种及栽植花苗5次。 16、负责清运树枝、场地清扫、绿化垃圾处理等。 所有修剪下来的树枝和绿化垃圾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找场地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因堆放和处理不当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一切赔偿。 | 本项目一招3年,合同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 ①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和《宜宾市翠屏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及国家有关强制规定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②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合同期内任意1次月考核在75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一年合同期内考核累计少于三次(不含本数)在90分以下的养护单位将有资格续签下一年度的养护合同,一年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含本数)以上考核在90分以下的养护单位,采购单位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养护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5,487,289.00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老城区、物流园区、高速路南站、南连接线、江北旧州片区、岷江新区 | 1、以上各区域均需按本技术服务总要求执行; 2、中标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人数: ①项目负责人:1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②每个区域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③专职电工:1名及以上(需持证上岗)。 ④不低于各区域采购服务清单中明确要求的养护工人人数。 (注:各区域采购服务清单中明确要求的养护工人人数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电工)。 3、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 各区域养护清单中明确的全部绿地养护内容,包括绿地、行道树日常养护工作(含植物正常死亡补植劳务),绿地、及绿地内园林建筑、小品、公园广场铺装等所有配套设施保洁工作。养护绿地工作量如有调整(因工程建设减少、绿化工程移交增加等因素),按中标单价结算。 4、由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易耗品: 农资肥料、农药、需要补栽的苗木、本项目服务用水、修剪机械的修剪用燃油(特指:剪草机和绿篱机)。 5、园林养护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文明礼貌服务,服务时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杜绝投诉现象发生。 6、应做好园林养护人员的管理工作,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合在其岗位的园林养护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建议,中标供应商应积极调换补充。 7、因养护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植物大面积死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补植,费用自理。 8、园林养护人员服务期间若发生人身伤害和人身意外的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此项义务和责任。 9、养护标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执行,具体养护等级详见养护清单。 10、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度,超出本次采购内容服务事项及范围以外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中标方原则上接受采购人工作安排,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1、协助交通肇事园林设施毁坏追赔、恢复。 12、保持好绿地、公园、广场内的园林小品等设施的整洁卫生。 13、负责公园、广场的秩序维护及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地面保洁工作,文明劝导工作;未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严禁在公园、广场内从事商业和文化娱乐经营、非法集会、宗教迷信活动及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14、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巡查,按“首遇责任制”要求及时报告、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15、做好花海的土地中耕、播种、栽植花苗、除草、施肥、浇水、治虫等工作,花海面积3500平方米,每年播种及栽植花苗5次。 16、负责清运树枝、场地清扫、绿化垃圾处理等。 所有修剪下来的树枝和绿化垃圾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找场地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因堆放和处理不当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一切赔偿。 | 本项目一招3年,合同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 ①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和《宜宾市翠屏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及国家有关强制规定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②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合同期内任意1次月考核在75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一年合同期内考核累计少于三次(不含本数)在90分以下的养护单位将有资格续签下一年度的养护合同,一年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含本数)以上考核在90分以下的养护单位,采购单位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养护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大彬、罗成章(采购人代表)、杨大儒(监督代表)、何兴炳(组长)、邓光蓉、李丽娟、莫莉、陈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文件规定,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694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绿化工程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兴盛路438号
联系方式:0831-7177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45号2单元9楼
联系方式:0831-8732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1-8732723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5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