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审计局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报告(绍市审报〔2021〕12号),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将同级审整改任务作为财政重大任务纳入揭榜挂帅数字化改革工作。对审计反映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对延伸审计单位的相关问题及时牵头落实、限期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已按规定进行分配和财政统筹。二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规范编制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除需据实结算的项目外,市级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提前下达,要求县(市)编入年初预算,在预算年度开始后使用。及时跟进、指导县(市)上述转移支付资金的执行情况。留存在三县(市)财政部门的已全部分配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按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到项目使用单位。三是根据2021年财政年终结转工作要求,对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统一收回统筹。四是审计期间存量资金已清理盘活上缴国库。剩余存量待定期存单到期后缴库。五是市财政局于2021年10月出台《绍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进行了规范。六是出台《绍兴市市级全口径预算公开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公开市级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制定《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提醒函》,督促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七是2021年4月和6月统一分别公开2个特定领域和9个“1+9”专项政策评价结果。自2021年起,规范和细化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公开内容,制定财政重点评价公开模板,包含项目概况、项目评价得分和等级、项目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11月底财政重点评价报告已根据上述规范进行公开。八是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决算草案报告已补充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使用情况,单独列明举借债务的发行费用。
二、关于“重要财经纪律和重大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对涉及的4个单位进行了提醒约谈;制定《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再次强调明确一般性支出压减相关要求。二是2021年预算调整已明确项目调减要求和原则,对政策因素无法完成项目的情况允许进行预算调减。预算调整事项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制定《关于强化预算执行结果应用的提醒函》,要求精准编制部门预算,将预算执行应用作为科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经常性项目与上年预算执行率继续挂钩,经常性项目与上年预算调整率挂钩,项目支出与当年预算执行率挂钩。
三、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指南》,规范项目满意度和执行率指标设置,满意度和执行率指标各占10%,为必设指标;强化项目可量化指标设置,每个项目至少需填报可量化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各1个。制定《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指南》,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设置审核流程,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对审核,对执行率、满意度和指标的可量化情况进行重点审核,确保绩效指标满足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二是制定《关于明确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有关要求的通知》,强化执行率自评刚性原则要求,自2022年起,执行率低于80%的项目原则上执行率指标不得分;执行率低于90%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为“优”;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自评等级不得为“优”或“良”。提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质量,采取部门综合绩效报告模式,对市级部门开展综合绩效报告专题培训,各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切实加强对自评结果对整理分析,对执行率低、自评结果“中”或“差”的项目,在报告中单独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全面规范自评结果公开内容,2021年采取“部门综合绩效报告+部门项目自评表”形式,将项目预算数、执行数、项目总体目标等全部纳入部门绩效自评公开范围。加强对部门抽评结果应用,以绩效管理意见书的形式,将财政抽评降级的项目通报给部门,督促部门提升自评工作质量,提高自评和抽评的区分度。强化绩效目标源头管控,2022年开展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评审结果应用于2022年绩效目标编制。四是对延伸审计问题已牵头对接市文广旅游局等5个部门,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四、关于“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根据上级申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放领域要求,扩面申报社会事业卫生健康项目。其余项目均未有此类现象,今后将加强债券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市财政局严厉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加紧整改落实,尽快完成债券支出。截至目前,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殡仪馆沉淀债券资金已全部支出。三是2020年度起,已将转贷三区的债务收支纳入市级预算。
五、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纳入会计核算事项已与省财政厅汇报,由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牵头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资产价值计量方法,将根据全省统一口径会计核算。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已在2020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2020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公共基础设施信息与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处资产云数据保持一致。二是在2020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集团企业已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进行统计。在2020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滨海新城管委会及主管的国有企业划入越城区编报,财政局主管的企业绍兴市金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已按要求分开编报。在2020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下属绍兴市中专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下属绍兴市城建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已划转城投正在注销中。三是2020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按要求及时完成账务清算,再编制综合财务报告。
绍兴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