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上限(元)
折扣率
折扣单价(元)
1
作业人员
工日
280
85%
238
2
电镐
台班
350
297.5
3
氧割设备
4
焊机
5
柴油风炮机
800
680
6
汽油打草机
7
20吨吊车
2400
2040
8
30吨吊车
2800
2380
9
转运车辆2.5吨
1500
1275
10
转运车辆5吨
1650
1402.5
11
应急车辆
1000
850
12
挖掘机(斗容量1m?及1m?以上)
13
挖掘机(斗容量1m?及1m?以下)
1800
1530
14
小3吨铲车
15
5吨铲车
16
叉车
1600
1360
17
洒水车
1156
18
拖车
19
作业打捞船
1200
1020
20
2.5吨环卫车
车/次
550
467.5
21
5吨环卫车
650
552.5
22
平板拖车运输机械设备费
600
510
23
24
围挡
元/天/平方
2.55
25
脚手架
6.8
1、服务期限: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方坪街道范围内)
合同签订后,每季度10号前考核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结算上季度费用。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当接收到数字化案卷时,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
(3)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
(4)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人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再收台班费。
(5)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成交人需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8)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9)在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0)成交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11)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进场前1小时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细节。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周边地方上的协调工作;
2、按甲方的要求按实完成工作任务;
3、督促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