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结果公告(采购包1、2、3)
金额
284.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01]gyg[gk]2024003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艺术馆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翁晶88032000
中标公司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1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001]GYG[GK]202400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采购包2:
采购包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服务类(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采购包2(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服务类(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采购包3(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服务类(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每个合同包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各采败包中标/成交人支付。(3)、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 理服务费。 (4)、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5)、招标代 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帐号:3505018863000000018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3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1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650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
1.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1)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9.3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其符合性不合格。(2)福建省奕博创客传媒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格值,未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5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剩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优惠情况: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龙马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享受1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包2:
1.浙江融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1)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9.3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其符合性不合格。(2)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采购包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规定,本采购包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福建省奕博创客传媒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格值,未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5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剩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优惠情况: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丰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龙马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享受1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包3:
1.浙江融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1)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9.3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其符合性不合格。(2)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采购包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在采购包2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规定,本采购包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福建省奕博创客传媒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格值,未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5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剩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优惠情况: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丰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龙马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享受15%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艺术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联系方式:1857158822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山街道仓山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
联系方式:8803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晶、郑丽丽、欧忠良
电话:88032000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包1 、2、3 小微+未违法申请 .zip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2742(自贸试验区内) | 880,000.00元 | 96.82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268号冠亚广场D237 | 780,000.00元 | 96.53 |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91号通联大厦5层11室 | 1,188,000.00元 | 98.4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服务类(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音像制作服务 |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陈乃春(闽剧)、罗世伟(聚春园佛跳墙制作技艺)、颜仕国(漳州木版年画)记录工作 | 完成每位传承人的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及验收报告等记录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项 | 严格执行《文非遗函[2015]318号》通知中制定的操作规程和标准 | 880,000.00 |
采购包2(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服务类(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音像制作服务 |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包2:许谦慎(灯彩 (泉州花灯))、王经民(惠安石雕)、蔡娅治(梨园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项 | 中标后一年完成所投合同包传承人记录工作,包括每位传承人的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及验收报告。 | 780,000.00 |
采购包3(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服务类(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音像制作服务 |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服务范围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服务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服务时间执行 | 项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 1,18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林芳菲 |
评审专家: | 余晓青 、 吴榕顺 、 李良庆 、 贺敏奇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每个合同包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各采败包中标/成交人支付。(3)、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 理服务费。 (4)、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5)、招标代 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帐号:3505018863000000018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3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1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650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
1.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1)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9.3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其符合性不合格。(2)福建省奕博创客传媒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格值,未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5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剩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优惠情况: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龙马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享受1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包2:
1.浙江融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1)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9.3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其符合性不合格。(2)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采购包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规定,本采购包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福建省奕博创客传媒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格值,未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5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剩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优惠情况: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丰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龙马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享受1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包3:
1.浙江融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1)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9.3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其符合性不合格。(2)福建兵之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采购包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在采购包2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规定,本采购包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福建省奕博创客传媒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格值,未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5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剩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优惠情况:福建喜乐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丰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龙马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享受15%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艺术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联系方式:1857158822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山街道仓山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
联系方式:8803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晶、郑丽丽、欧忠良
电话:88032000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包1 、2、3 小微+未违法申请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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