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同济大道下穿铁路项目供水、供电管道工程设计服务(重)招标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gzc2018-g3-00265-xk-011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艳萍0775-4567812
标书截止时间2018/05/2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同济大道下穿铁路项目供水、供电管道工程设计服务(重)招标公告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同济大道下穿铁路项目供水、供电管道工程设计服务(重)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同济大道下穿铁路项目供水、供电管道工程设计服务(重)已由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发改投资【2015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及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GZC2018-G3-00265-XK-011

建设地点:贵港市同济大道(江北大道-金港大道)

建设规模:建设道路长1201.82米,宽60米,双向八车道,主要包括下穿框架、船槽、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排水设施和照明设施,给水管DN400管径,双侧布管。

合同估算价: 25 万元

设计服务期限:20天内(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及电子版,提供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财务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无要求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在册正式员工,具有市政道路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公路与桥梁专业、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等)高级工程师职称。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以近3个月(201712月至20182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为显示公平,有隶属关系(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或在另一家企业有股份关联关系的两家或多家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21日至201852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代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5.2联系人:黄艳萍、宋欣蔚,联系电话:0775- 4552161。

5.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元,【备注:图纸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图纸押金须于开标后15日内由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申请退还】。

5.5 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8521日至2018525(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领取招标文件。凭报名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查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67 93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号:2116710029200002777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

号:20455301040007744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号:800097502589899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备注:1、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会时提供开户行许可证、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退还。(退保证金同时附上合同原件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及开户行许可证、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8.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9.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3、在本项目工程预算控制价经贵港市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最终设计费总额的75%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的全部设计费。 10.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和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发布。

12.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0775-4569321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229802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贵港市迎宾大道883号住建委综合楼9 址:贵港市港北区港宁花园小区A2001

编:537100 编:537100

人: 人:

话:0775-4295057 话:0775-4567812

真: 真:0775-45678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xiangkai4567812@163.com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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