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名县主城区道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崇德广场地下停车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xc-2023-03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张子凯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静0310-31178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4
公告正文
大名县主城区道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崇德广场地下停车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HBXC-2023-035 | ||
工程名称 | 大名县主城区道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崇德广场地下停车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工程地点 | 北京路北、贵乡街西 | ||
建设内容 | 在大名县崇德广场东侧县医院东南角地下拟建一座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模9507.78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 9507.78平方米 | 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 |
工程招标范围 |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鑫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估算价 | 4751.88万元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年 07 月 22 日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3年 07 月 29 日 |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主城区道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崇德广场地下停车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1】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北京路北、贵乡街西。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大名县崇德广场东侧县医院东南角地下拟建一座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模9507.78平方米。 2.1.3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 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主要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近五年内(2018年07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07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一项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 07 月 22 日09时00分至2023年 07 月 29 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评定分离(直接投票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邯郸市大名县北京路与万大路交叉口东行300米路南 邮 编:056900 联 系 人:张子凯 电 话:0310-63011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颐高智能广场 邮 编:056001 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0310-311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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