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11040085
预算金额23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88684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外包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04008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04008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 23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3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政府采购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编号:CSCG-202111250043)中标通知确认,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远程服务部客服
依本协议,乙方派驻7名专职客服人员负责远程服务部在线客服管理系统平台咨询回复、在线各渠道咨询投诉回复、中心新浪官方微博新闻发布运行管理、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一网通办业务、与异地中心联络沟通。客服人员的工作地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
二、望城办公楼管理
甲方所属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8号的办公大楼整体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该办公楼为一栋四层楼房,包含一楼综合资料室及办公楼前坪,二至三楼远程服务部办公用房,四楼办公及综合配套服务用房。具体委托管理业务范围如下:
1.容灾机房管理。由乙方派驻2名计算机专业人员对容灾机房硬件设备以及甲方其他计算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障甲方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2.资料管理。望城办公楼资料库房主要存放、管理甲方内五区管理部未结清贷款资料,由乙方指派资料管理人员2名,负责接收、整理、存放、管理甲方移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并在该资料室区域为甲方望城区管理部专设一个业务资料存放区。
3.后勤管理。依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办公楼的后勤管理,由乙方指派3名人员负责行政管理、保洁、保安、维修等事宜,保障甲方整栋办公楼安全正常运行。
三、宁乡资料库房管理
甲方将其“宁乡资料库房”(宁乡市八一西路)运营管理整体外包给乙方。具体包括:长沙住房公积金宁乡资料库房资料管理和后勤管理。
1.宁乡资料库房存放、管理甲方已结清贷款资料、提取资料,二楼区域作为甲方宁乡市管理部各类业务资料存放区。
2.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后勤人员2名、资料管理人员1名负责该办公楼的后勤及资料管理。
四、中心机关资料库房管理
1.中心机关资料是指内五区各管理部所发放贷款的抵押权属证明(抵押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他项权证、抵押备案证明等)原件。
2.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指派资料管理人员2名,做好甲方机关资料室存放的移交权证的接受、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及查、借阅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无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总费用包括80%的基本管理费用和20%绩效考核经费两部分。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按季分四次付款,每季末后一个月内支付上季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总费用包括80%的基本管理费用和20%绩效考核经费两部分。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按季分四次付款,每季末后一个月内支付上季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总费用包括80%的基本管理费用和20%绩效考核经费两部分。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按季分四次付款,每季末后一个月内支付上季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总费用包括80%的基本管理费用和20%绩效考核经费两部分。远程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按季分四次付款,每季末后一个月内支付上季费用,第四次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经中心考核后依据考核等次支付。 当乙方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90分时,甲方按应付金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费用;当乙方考核得分低于90分时,每低1分,甲方按当次应付金额的1%扣除。在阶段性考核中,乙方得分低于60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00059796909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检查,定期对乙方运行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协议约定相关工作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展容灾机房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
五、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政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为乙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供帮助。
六、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指导乙方人员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与乙方保持联络、协调,及时处理乙方在远程服务中发现和报告的问题,控制事态,如因甲方回应处理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有义务承担望城办公楼、宁乡资料库房办公楼墙面、楼面的维修,办公区域消防安全整改及消防设备设施添置所产生的费用。
八、甲方有义务负责容灾机房设备维护和更新产生的费用。
九、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安排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从事远程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中,业务人员应参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后上岗;乙方安排的2名技术维护人员应是相关专业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网络、硬件维护相应技能。甲方所要求的其他工作人员应按相应岗位人数满员配齐上岗。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新闻、信息并及时更新,解答、回复住房公积金业务问题;微博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应在工作时间2小时内回复,疑难复杂问题需请示甲方业务部门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网厅在线客服咨询应在5分钟内响应,工作时间2小时内答复,疑难复杂问题需请示甲方业务部门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远程服务平台,发布与住房公积金无关的任何信息、消息。乙方应安排客服人员7人,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增加人员。客服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规程,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相关电子办公设备操作,身体健康,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服务态度热情认真,服务用语规范,有一定的临场应变能力。
三、乙方应安排有资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移交资料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及查、借阅工作,资料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人查阅资料。
四、乙方应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含电脑、打印机及其他附属设备),所购设备摊销期不低于三年。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到甲方指定的业务网点定期接收甲方移交的业务资料,并做好移交接收及转运工作。
六、乙方负责望城、宁乡办公楼内部、外墙、周边道路、绿化地的卫生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望城、宁乡办公楼等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办公楼夜间巡逻和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消防、电梯、水电等设备设施维护;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七、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所有人员薪酬及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定期组织培训,完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乙方与自行招聘和管理的人员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及技术信息保密,如无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九、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并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十、乙方自行承担远程服务的各项运营、办公、人员等成本费用。
十一、乙方应按照节能减排相关要求,加强治理,严格控制年度水电费用,节约运营成本。
十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一方无故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因解除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其他约定
一、乙方受委托管理望城办公楼、宁乡资料库房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行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或被追究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及居民的关系,涉及辖区内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协议的有效期、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有效期1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99号长房东郡大厦16楼

法定代理人: 杨新武 法定代理人: 李彩彤

委托代理人: 谭浩 委托代理人: 陈帆

电话: 0731-84886841 电话: 0731-88441188

传真: 0731-8488681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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