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仪器(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仪器(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8 17: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半山东路8号附1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一批试验仪器(设备)及配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6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
2.7 其他要求:
2.7.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招标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人能
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如有)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如招标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招标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7.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招标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力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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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半山东路8号附1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71号23楼8-12 |
联系人: |
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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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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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68522315 | 联系电话: | 13628311850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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