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CQS22A008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VIP监护型救护车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普通监护型救护车空调及照明系统医疗舱底盘车冷气系统供暖系统输液辅助射灯方形扩散式照明灯紫外线灭菌灯紧急警报系统电源电气系统车载逆变供电系统驾驶室12v插座直流供电系统外接电源插座医疗设备电源插座智能控制检测系统工业级OBDII模块前后对讲系统上车安全扶手双向换气扇长条吊柜医疗器械柜密闭式中心供氧系统英式湿化器专用接口英式车载呼吸机专用接口氧气瓶柜轮椅担架医用地板革医疗垃圾桶长排蓝色警灯氧气接口滑动输液挂架国产自动上车担架负压过滤系统高效过滤器薄型风机紫外灯CNRATCHET运维保障平台联网安装改装升级服务软件升级技术升级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餐饮业住宿业邮政业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z2200460823ahs
预算金额13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联系人张洪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袁建文
中标公司重庆迪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CQS22A008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CQS22A008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24日
一、项目号:
CQS22A00810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200460823AHS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迪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桂路111号附2号
中标(成交)金额: 1,3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 新逾捷 | XYT5045XJHJX7 | 1辆 | 248,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成波 王亮亮 罗智宁 杨煜 李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874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经办人:张洪
采购人电话:023-8901263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建文 李颜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281 6770744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建文 李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281 67707443
十、附件
公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终审稿).doc
公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终审稿).doc
重庆迪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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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0823AHS项目号:CQS22A00810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七、投标有关规定-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投标保证金-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二、资金来源-3-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6-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九、其他-5-八、联系方式-5-
六、培训-17-五、知识产权-17-四、付款方式-17-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6-二、报价要求-16-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6-
三、评标标准-20-二、评标方法-19-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8-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8-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7-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7-
三、投标文件-22-二、招标文件-22-一、投标人-22-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2-五、废标条款-21-四、无效投标条款-21-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6-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5-七、中标-25-六、定标-24-五、评标-24-四、开标-24-
一、合同主要条款-29-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9-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8-十二、项目验收-28-十一、签订合同-27-十、交易服务费-27-
四、其他-42-三、商务文件-39-二、技术(质量)文件-37-一、经济文件-35-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4-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
二、资金来源招标项目内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48-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救护车采购 | 135 | 1 | 1 | 工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35万元。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五、投标保证金(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七)开标时间:2022年8月15日北京时间14:00(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北京时间14:00(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转账方式(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账号:6228400477034932365
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电话:023-89012632联系人:张洪(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其他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电话:023-6712064867118096联系人:刘静吴荐(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
本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未明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皆可。“※”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说明: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2.投标人应承诺所投车辆是2022年出厂的新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1.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公告截图)(一)总体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VIP监护型救护车 | 1辆 | 35 | 1.负压监护型救护车为核心产品;2.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 1辆 | 25 | 1.负压监护型救护车为核心产品;2.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 | 普通监护型救护车 | 3辆 | 75 | 1.负压监护型救护车为核心产品;2.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2.1空调及照明系统1.2改装配置表1.1车辆参数1.VIP监护型救护车(二)技术参数
序号 | 技术参数 | |
▲1 | 车身尺寸(mm) | ≥5820×1974×2600(长×宽×高) |
▲2 | 医疗舱尺寸(mm) | ≥3200×1720×1850(长×宽×高) |
3 | 轴距(mm) | ≥3750 |
4 | 总质量(kg) | ≥3700 |
▲5 | 整备质量(kg) | ≥2960 |
6 | 座位数 | ≥9 |
7 | 燃油种类 | 柴油 |
8 | 排气量(ml) | ≥2198 |
9 | 最大功率(Kw/rpm) | ≥103/3750 |
10 | 排放标准 | ≥GB3847-2018,GB17691-2018国Ⅵ |
11 | 前/后悬(mm) | ≥933/1097 |
12 | 最高车速(km/h) | ≥145 |
13 | 变速箱 | 自动变速器 |
14 | 驱动形式 | 4×2后轮驱动 |
15 | 驾驶室座位数 | 3人 |
16 | 悬架 | 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 |
16 | 悬架 | 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架 |
17 | 安全配置 | 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
17 | 安全配置 | 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
17 | 安全配置 | 胎压检测系统 |
17 | 安全配置 | 原厂倒车雷达系统 |
17 | 安全配置 | DVD导航系统+倒车影像 |
18 | 底盘车类型 | 原厂高顶客车底盘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驾驶室原厂空调及照明系统 | 套 | 1 |
2 | 医疗舱安装冷气系统 | 套 | 1 |
3 | 医疗舱安装供暖系统 | 套 | 1 |
4 | 医疗舱安装输液辅助射灯 | 盏 | 2 |
5 | 医疗舱顶部安装方形扩散式照明灯 | 盏 | 6 |
6 | 医疗舱安装紫外线灭菌灯(带延时启动功能,保护医疗人员的使用安全) | 盏 | 1 |
1.2.4医疗舱内基本装置1.2.3紧急警报系统1.2.2电源电气系统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电路:1.基于集成控制的医疗车电源控制系统。2.医疗舱电路部分需使用汽车专用线束及接头。 3.电线电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导线的屏蔽线,通信类线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信号导线+屏蔽层接地导线的屏蔽线。完全屏蔽车内高低压线束的电磁干扰。 | 套 | 1 |
2 | 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要求符合交流工频三级移动电站的要求。 | 套 | 1 |
3 | 车载逆变供电系统(12V/220V,1000W纯正弦波逆变器) | 台 | 1 |
4 | 随车配置10m长移动外接电缆,便于长时间外出急救供电使用。 | 套 | 1 |
5 | 驾驶室12v插座 | 个 | 1 |
6 | 医疗舱内左侧安装直流供电系统 | 个 | 1 |
7 | 220V/16A防水、带防护盖的外接电源插座 | 个 | 2 |
8 | 医疗舱左侧安装医疗设备电源插座(220V) | 个 | 6 |
▲9 | 专用车智能控制检测系统:1.整车改装控制电路采用智能控制模式,所有接口采用汽车线路快速接插模式。2.具备电路智能检测功能,本地可视化判断车辆电路运行情况,便于驾驶员快速判断故障,达到简易故障快速处理的目的。3.具备远程故障监测功能,能快速反馈至车辆管理人员,便于管理人员对车辆的统筹管理。4.可提供医疗设备的中间连接功能,为医疗设备的数据传输提供桥梁作用。5.可提供音视频传输、存储接口及数据传输通道,达到远程传输、本化地储存的功能;实现疑难杂症远程会诊、救治过程数字化的目的。6.工业级OBDII 模块,工作温度-20~80摄氏度。远程诊断功能,实时生成救护车车况数据包括水温,发动机转速,ACC 状态,里程,故障码,经度和纬度,实时定位,车速,蓄电池电压,ADC电压,3D陀螺仪数据,电瓶电压,车身状态。6.1ACC 检测功能,通过原车启动后蓄电池上升来检测,驾驶行为。6.2里程计算,直接读取车辆仪表盘数据。6.3侧翻和碰撞检测。6.4车辆GPS 定位和行车轨迹,GPS定位5~10米准定位,精准定位8~10个通道,接收通道30~32个通道。6.5 30~40秒获取一次车辆OBD 数据可提供PC及移动端,通过后台系统能进行车辆管理,形成周、月、年行车数据报告。提高车管及驾驶人员的工作效率。7.售后服务:售后能及时通过行车故障码通知驾驶员或车管处理。(提供专用车智能控制检测系统制造商出具的2年售后质保承诺书原件及后期接入CNRATCHET运维保障平台联网安装承诺书原件) | 套 | 1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驾驶室安装100W警报器及警灯警报器控制手柄 | 套 | 1 |
2 | 车顶前部安装异形隐藏式集成警灯警报器(内含左右两个蓝色爆闪灯.警笛喇叭,警灯不高于原车顶高度) | 套 | 1 |
3 | 车顶尾部安装一体式集成尾翼(内含左右两个蓝色爆闪灯、外场照明灯、倒车影像摄像头) | 套 | 1 |
4 | 车身两侧各安装3盏条形爆闪灯 | 盏 | 6 |
5 | 医疗舱安装前后对讲系统 | 台 | 1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中隔墙,分隔墙上安装可滑动观察窗。 | 套 | 1 |
2 | 医疗舱中滑门安装智能电动收折式上车踏板,踏板带防滑功能。 | 套 | 1 |
3 | 医疗舱中隔墙安装翻折式医生座椅,座椅折叠后可为医生提供足够的插管作业操作位置,座椅后方可放置2个锐器盒。 | 套 | 1 |
4 | 医疗舱中隔墙右侧安装急救箱固定柜(可放2个急救箱) | 套 | 1 |
5 | 医疗舱右侧安装1人独立朝前座椅,3人长排柜式座椅,配备三点式安全带,座椅下方放置铲式担架。 | 套 | 1 |
6 | 医疗舱右侧中门处安装上车安全扶手 | 个 | 1 |
7 | 医疗舱车顶安装双向换气扇 | 个 | 1 |
8 | 医疗舱左侧顶部安装长条吊柜,柜门采用滑门设计,用于放置急救物品。 | 套 | 1 |
9 | 医疗舱左侧墙壁为全预埋,方便安装挂载部分医疗设备。 | 套 | 1 |
10 | 医疗舱左侧安装医疗器械柜,用于安装医疗设备及作为操作台使用。 | 套 | 1 |
11 | 医疗舱左侧安装密闭式中心供氧系统 | 套 | 1 |
12 | 医疗舱左侧安装英式湿化器专用接口 | 套 | 1 |
13 | 医疗舱左侧安装英式车载呼吸机专用接口 | 套 | 1 |
14 | 医疗舱左侧安装配备英式湿化器 | 套 | 1 |
15 | 医疗舱左后侧安装两个10公升氧气瓶柜 | 个 | 1 |
16 | 医疗舱左后侧安装10公升氧气瓶(带减压阀) | 个 | 2 |
17 | 氧气瓶配备双表减压阀,可供呼吸机及湿化器使用。 | 个 | 2 |
18 | 医疗舱顶部安装安全扶手 | 个 | 1 |
19 | 医疗舱顶部安装两个固定输液挂架 | 个 | 2 |
20 | 医疗舱中部配备国产自动上车担架(含担架挡板、耐磨层及导轨) | 台 | 1 |
21 | 医疗舱左侧尾门安装轮椅担架 | 个 | 1 |
22 | 医疗舱后尾部安装1kg灭火器及支撑架 | 个 | 1 |
23 | 医疗舱内地板采用蓝色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医用地板革 | 张 | 1 |
24 | 救护车外观涂装采用3M反光膜材料,按照重庆市卫健委渝卫发(2021)8号文件要求标准制作。 | 套 | 1 |
25 | 配备医疗垃圾桶 | 个 | 1 |
2.2.1空调及照明系统2.2改装配置表2.1车辆参数配置表2.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序号 | 技术参数 | |
▲1 | 公告车身尺寸(mm) | ≥5003×1974×2480(长×宽×高) |
▲2 | 医疗舱尺寸(mm) | ≥2650×1720×1600(长×宽×高) |
3 | 轴距(mm) | ≥2933 |
4 | 总质量(kg) | ≥3550 |
5 | 整备质量(kg) | ≥2400 |
6 | 座位数 | ≥7 |
7 | 燃油种类 | 柴油 |
8 | 排气量(ml) | ≥2198 |
9 | 最大功率(Kw/rpm) | ≥103/3750 |
10 | 排放标准 | ≥GB3847-2018、GB17691-2018国Ⅵ |
11 | 前/后悬(mm) | ≥933/1097、973/1097 |
12 | 最高车速(km/h) | ≥145 |
13 | 变速箱 | 六档手动变速器 |
14 | 驱动形式 | 4×2后轮驱动 |
15 | 安全配置 | 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
15 | 安全配置 | 全车三点式安全带 |
15 | 安全配置 | 胎压检测系统 |
15 | 安全配置 | DVD导航系统+倒车影像 |
16 | 其他配置 | ABS+EBD |
16 | 其他配置 | 遥控钥匙 |
16 | 其他配置 | 中控锁 |
16 | 其他配置 | 倒车雷达 |
16 | 其他配置 | 四轮碟刹 |
16 | 其他配置 | 高位刹车灯 |
16 | 其他配置 | PATS电子防盗系统 |
16 | 其他配置 | 驾驶员座椅8项调节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驾驶室原厂空调及照明系统 | 套 | 1 | |
医疗舱安装冷气系统 | 套 | 1 | |
医疗舱安装供暖系统 | 套 | 1 | |
医疗舱安装输液辅助射灯 | 盏 | 2 | |
医疗舱顶部安装方形扩散式照明灯 | 盏 | 4 | |
医疗舱安装紫外线灭菌灯(带延时启动功能,保护医疗人员的使用安全) | 盏 | 1 |
2.2.4医疗舱内基本装置2.2.3紧急警报系统2.2.2电源电气系统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电路要求:1.基于集成控制的医疗车电源控制系统。2.医疗舱电路部分需使用汽车专用线束及接头。3.电线电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导线的屏蔽线,通信类线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信号导线+屏蔽层接地导线的屏蔽线。完全屏蔽车内高低压线束的电磁干扰。 | 套 | 1 |
2 | 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 | 套 | 1 |
3 | 车载逆变供电系统(12V/220V、1000W、纯正弦波逆变器) | 台 | 1 |
4 | 随车配置10m长移动外接电缆,便于长时间外出急救供电使用。 | 套 | 1 |
5 | 驾驶室12v插座 | 个 | 1 |
6 | 医疗舱内左侧安装直流供电系统(12V插座) | 个 | 1 |
7 | 220V/16A防水、带防护盖的外接电源插座 | 个 | 2 |
8 | 医疗舱左侧安装医疗设备电源插座(220V) | 个 | 6 |
9 | 专用车智能控制检测系统:1.整车改装控制电路采用智能控制模式,所有接口采用汽车线路快速接插模式。2.具备电路智能检测功能,本地可视化判断车辆电路运行情况,便于驾驶员快速判断故障,达到简易故障快速处理的目的。3.具备远程故障监测功能,能快速反馈至车辆管理人员,便于管理人员对车辆的统筹管理。4.可提供医疗设备的中间连接功能,为医疗设备的数据传输提供桥梁作用。5.可提供音视频传输、存储接口及数据传输通道,达到远程传输、本化地储存的功能;实现疑难杂症远程会诊、救治过程数字化的目的。6.工业级OBDII 模块 ,工作温度-20~80摄氏度。远程诊断功能,实时生成救护车车况数据包括水温,发动机转速,ACC 状态,里程,故障码,经度和纬度,实时定位,车速,蓄电池电压,ADC电压,3D陀螺仪数据,电瓶电压,车身状态。6.1ACC 检测功能,通过原车启动后蓄电池上升来检测,驾驶行为。6.2里程计算,直接读取车辆仪表盘数据。6.3侧翻和碰撞检测。6.4车辆GPS 定位和行车轨迹,GPS定位5~10米准定位,精准定位8~10个通道,接收通道30~32个通道。6.5 30~40秒获取一次车辆OBD 数据可提供PC及移动端,通过后台系统能进行车辆管理,形成周、月、年行车数据报告。提高车管及驾驶人员的工作效率。7.售后服务:售后能及时通过行车故障码通知驾驶员或车管处理。(提供专用车智能控制检测系统制造商出具的2年售后质保承诺书原件及后期接入CNRATCHET运维保障平台联网安装承诺书原件) | 套 | 1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驾驶室安装100W警报器及警灯警报器控制手柄 | 套 | 1 |
2 | 车顶前部安装长排蓝色警灯 | 套 | 1 |
3 | 尾门上方左右两侧各安装1个方型蓝色爆闪灯 | 盏 | 2 |
4 | 车身顶部两侧前后各安装2个方型蓝色爆闪灯 | 盏 | 4 |
5 | 车身顶部两侧中段各安装1个方型白色外照明灯 | 盏 | 2 |
6 | 医疗舱安装前后对讲系统 | 台 | 1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中隔墙, 防止交叉感染, 分隔墙上安装滑动式观察窗。 | 扇 | 1 |
2 | 医疗舱中滑门安装智能电动收折式上车踏板,踏板带防滑功能。 | 套 | 1 |
3 | 医疗舱中滑门隔板处独立医生座椅(带安全带) | 套 | 1 |
4 | 医疗舱右侧安装2人长条座椅(座椅柜体放置铲式担架) | 套 | 1 |
5 | 医疗舱车顶安装双向换气扇 | 扇 | 1 |
6 | 医疗舱左侧顶部安装长条吊柜,柜门采用滑门设计,用于放置急救物品。 | 套 | 1 |
7 | 医疗舱左侧安装医疗器械柜,用于安装医疗设备及作为操作台使用。 | 套 | 1 |
8 | 医疗舱左侧安装密闭式中心供氧系统 | 套 | 1 |
9 | 医疗舱左侧安装英式湿化器专用接口 | 套 | 1 |
10 | 医疗舱左侧安装英式车载呼吸机专用氧气接口 | 套 | 1 |
11 | 医疗舱左侧安装配备英式湿化器 | 套 | 1 |
12 | 医疗舱左后侧安装可装两个10升氧气瓶柜体 | 个 | 1 |
13 | 医疗舱10升氧气瓶 | 个 | 2 |
14 | 氧气瓶配备双表减压阀,可供呼吸机及湿化器使用。 | 个 | 2 |
15 | 医疗舱顶部安装安全扶手 | 个 | 1 |
16 | 医疗舱顶部安装滑动输液挂架 | 个 | 1 |
17 | 医疗舱后尾部安装1kg灭火器及支撑架 | 个 | 1 |
18 | 医疗舱内地板采用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地板革。 | 张 | 1 |
19 | 救护车外观涂装采用3M反光膜材料,按照重庆市卫健委渝卫发(2021)8号文件要求标准制作。 | 套 | 1 |
20 | 医疗舱内配备国产自动上车担架(含担架挡板、耐磨层及导轨) | 台 | 1 |
21 | 医疗舱配备医疗垃圾桶 | 个 | 1 |
▲22 | 负压过滤系统:按照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卫生行业标准 WS/T 292-2008《救护车》中的相关标准执行,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箱体(2)预过滤器 (3)出风网板(4)高效过滤器(5)薄型风机(6)操作面板(7)电源开关(8)杀菌开关(9)运行按钮(10)蜂鸣报警器(11)气压采样口 (12)紫外灯。主要用途:在救治和转运传染病等特殊疾病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务人员与病人间交叉感染的机率,而且负压还能将车内的空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出,有效避免更多的人感染,对传染病源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车载负压净化装置内置 UV 紫外灯灭菌系统,在每次转运结束,可对内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有效防止交叉污染。空气过滤器是由硅硼酸盐纤维过滤膜制作而成(粒径≥0.3μm;过滤效率达99.99%),所有过滤器均经过严格的 PAO 扫描检测。配以耐高冲击(冲击强度≥3G)高性能风机,连续运行寿命50000 小时以上。机组具有高静压、大风量的特性,可以满足 6~10m3 的密闭空间形成-10~-38Pa 的负压。 | 套 | 1 |
3.2.1空调及照明系统3.2改装配置表3.1车辆参数配置表3.普通监护型救护车
序号 | 技术参数 | |
▲1 | 公告车身尺寸(mm) | ≥5003×1974×2480(长×宽×高) |
▲2 | 医疗舱尺寸(mm) | ≥2650×1720×1600(长×宽×高) |
3 | 轴距(mm) | ≥2933 |
4 | 总质量(kg) | ≥3550 |
5 | 整备质量(kg) | ≥2400 |
6 | 座位数 | ≥7 |
7 | 燃油种类 | 柴油 |
8 | 排气量(ml) | ≥2198 |
9 | 最大功率(Kw/rpm) | ≥103/3750 |
10 | 排放标准 | ≥GB3847-2018,GB17691-2018国Ⅵ |
11 | 前/后悬(mm) | ≥933/1097,973/1097 |
12 | 最高车速(km/h) | ≥145 |
13 | 变速箱 | 六档手动变速器 |
14 | 驱动形式 | 4×2后轮驱动 |
15 | 安全配置 | 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
15 | 安全配置 | 全车三点式安全带 |
15 | 安全配置 | 胎压检测系统 |
15 | 安全配置 | DVD导航系统+倒车影像 |
16 | 其他配置 | ABS+EBD |
16 | 其他配置 | 遥控钥匙 |
16 | 其他配置 | 中控锁 |
16 | 其他配置 | 倒车雷达 |
16 | 其他配置 | 四轮碟刹 |
16 | 其他配置 | 高位刹车灯 |
16 | 其他配置 | PATS电子防盗系统 |
16 | 其他配置 | 驾驶员座椅8项调节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驾驶室原厂空调及照明系统 | 套 | 1 | |
医疗舱安装冷气系统 | 套 | 1 | |
医疗舱安装供暖系统 | 套 | 1 | |
医疗舱安装输液辅助射灯 | 盏 | 2 | |
医疗舱顶部安装方形扩散式照明灯 | 盏 | 4 | |
医疗舱安装紫外线灭菌灯(带延时启动功能,保护医疗人员的使用安全) | 盏 | 1 |
3.2.4医疗舱内基本装置3.2.3紧急警报系统3.2.2电源电气系统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电路要求:1.基于集成控制的医疗车电源控制系统。2.医疗舱电路部分需使用汽车专用线束及接头。3.电线电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导线的屏蔽线,通信类线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信号导线+屏蔽层接地导线的屏蔽线。完全屏蔽车内高低压线束的电磁干扰。 | 套 | 1 |
2 | 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 | 套 | 1 |
3 | 车载逆变供电系统(12V/220V、1000W、纯正弦波逆变器) | 台 | 1 |
4 | 随车配置10m长移动外接电缆,便于长时间外出急救供电使用。 | 套 | 1 |
5 | 驾驶室12v插座 | 个 | 1 |
6 | 医疗舱内左侧安装直流供电系统(12V插座) | 个 | 1 |
7 | 220V/16A防水、带防护盖的外接电源插座 | 个 | 2 |
8 | 医疗舱左侧安装医疗设备电源插座(220V) | 个 | 6 |
9 | 专用车智能控制检测系统:整车改装控制电路采用智能控制模式,所有接口采用汽车线路快速接插模式。具备电路智能检测功能,本地可视化判断车辆电路运行情况,便于驾驶员快速判断故障,达到简易故障快速处理的目的。3.具备远程故障监测功能,能快速反馈至车辆管理人员,便于管理人员对车辆的统筹管理。4.可提供医疗设备的中间连接功能,为医疗设备的数据传输提供桥梁作用。5.可提供音视频传输、存储接口及数据传输通道,达到远程传输、本化地储存的功能;实现疑难杂症远程会诊、救治过程数字化的目的。6.工业级OBDII 模块 ,工作温度-20~80摄氏度。远程诊断功能,实时生成救护车车况数据包括水温,发动机转速,ACC 状态,里程,故障码,经度和纬度,实时定位,车速,蓄电池电压,ADC电压,3D陀螺仪数据,电瓶电压,车身状态。6.1ACC 检测功能,通过原车启动后蓄电池上升来检测,驾驶行为。6.2里程计算,直接读取车辆仪表盘数据。6.3侧翻和碰撞检测。6.4车辆GPS 定位和行车轨迹,GPS定位5~10米准定位,精准定位8~10个通道,接收通道30~32个通道。6.5.30~40秒获取一次车辆OBD 数据可提供PC及移动端,通过后台系统能进行车辆管理,形成周、月、年行车数据报告。提高车管及驾驶人员的工作效率。7.售后服务:售后能及时通过行车故障码通知驾驶员或车管处理。(提供专用车智能控制检测系统制造商出具的2年售后质保承诺书原件及后期接入CNRATCHET运维保障平台联网安装承诺书原件) | 套 | 1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驾驶室安装100W警报器及警灯警报器控制手柄 | 套 | 1 |
2 | 车顶前部安装长排蓝色警灯 | 套 | 1 |
3 | 尾门上方左右两侧各安装1个方型蓝色爆闪灯 | 盏 | 2 |
4 | 车身顶部两侧前后各安装2个方型蓝色爆闪灯 | 盏 | 4 |
5 | 车身顶部两侧中段各安装1个方型白色外照明灯 | 盏 | 2 |
6 | 医疗舱安装前后对讲系统 | 台 | 1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中隔墙, 防止交叉感染, 分隔墙上安装滑动式观察窗。 | 扇 | 1 |
2 | 医疗舱中滑门安装智能电动收折式上车踏板,踏板带防滑功能。 | 套 | 1 |
3 | 医疗舱中滑门隔板处独立医生座椅(带安全带) | 套 | 1 |
4 | 医疗舱右侧安装2人长条座椅(座椅柜体放置铲式担架) | 套 | 1 |
5 | 医疗舱车顶安装双向换气扇 | 扇 | 1 |
6 | 医疗舱左侧顶部安装长条吊柜,柜门采用滑门设计,用于放置急救物品。 | 套 | 1 |
7 | 医疗舱左侧安装医疗器械柜,用于安装医疗设备及作为操作台使用。 | 套 | 1 |
8 | 医疗舱左侧安装密闭式中心供氧系统 | 套 | 1 |
9 | 医疗舱左侧安装英式湿化器专用接口 | 套 | 1 |
10 | 医疗舱左侧安装英式车载呼吸机专用氧气接口 | 套 | 1 |
11 | 医疗舱左侧安装配备英式湿化器 | 套 | 1 |
12 | 医疗舱左后侧安装可装两个10升氧气瓶柜体 | 个 | 1 |
13 | 医疗舱10升氧气瓶 | 个 | 2 |
14 | 氧气瓶配备双表减压阀,可供呼吸机及湿化器使用 | 个 | 2 |
15 | 医疗舱顶部安装安全扶手 | 个 | 1 |
16 | 医疗舱顶部安装滑动输液挂架 | 个 | 1 |
17 | 医疗舱后尾部安装1kg灭火器及支撑架 | 个 | 1 |
18 | 医疗舱内地板采用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地板革 | 张 | 1 |
19 | 救护车外观涂装采用3M反光膜材料,按照重庆市卫健委渝卫发(2021)8号文件要求标准制作。 | 套 | 1 |
20 | 医疗舱内配备国产自动上车担架(含担架挡板、耐磨层及导轨) | 台 | 1 |
21 | 医疗舱配备医疗垃圾桶 | 个 | 1 |
(三)验收方式(二)交货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一)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1.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一)质量要求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不含车辆购置税)、培训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中标人须为采购人进行后期车辆上户服务,所产生的车辆购置税、上户代办费等费用凭票向采购人进行报账结算。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报价要求产品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方按照合同、配置清单及相关质量要求共同清点,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可以正常使用后,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发验收报告。
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自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底盘车质保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改装部分质保1年。(二)产品质量保证期:3.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节能、环保和质量标准。2.车辆送达现场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车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技术升级,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软件升级终身免费。1.3技术升级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2现场响应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1电话咨询
四、付款方式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六、培训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车辆发票与采购人结算,采购人支付全额货款。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二)符合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质量)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因素三、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质量)部分(60%) | 60 |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60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扣完为止。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10%) | 10 | 1.售后服务1.1若发生故障,投标人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的,得2分。 1.2投标人具有24小时400免费服务电话,得3分。1.3投标人自有应急救援专用车辆的,得3分。 | 序号1.1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序号1.2提供投标人单位企业呼叫中心服务协议复印件。序号1.3提供应急救援专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10%) | 10 | 2.培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完整的本地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方案中承诺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人数、师资力量等及其他服务承诺)。方案完整具体、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
4 | 政策性加分(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五、废标条款(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有效期(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三、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六、定标见第四篇内容。
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九、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二、项目验收(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一、合同主要条款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合同价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2.货物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转包或分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付款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索赔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2货物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检查验收
10.合同争议的解决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知识产权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1.违约责任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
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技术(质量)文件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注:年月日
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年月日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结束)(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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